发表时间:2013-11-16 来源:职业卫生网 浏览次数: 评论: 顶: 踩:
21. 量值溯源程序
21.1. 目的
保证我所所使用的计量设备和器具按计划定期进行校准和检定,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不能溯源到国家计量基准的,应参加实验室比对或能力验证。
21.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我所与检测结果准确性有重要影响的设备及标准物质的使用与管理。
21.3. 职责
21.3.1. 综合管理室组织我所强检仪器设备的送检。
21.3.2. 各检测室对在用的自检准仪器设备进行自校准,综合管理室负责监督管理。
21.3.3. 综合管理室负责标准样品的管理。
21.4. 定义
21.4.1. 检定:查明和确认计量仪器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包括检查、贴标记和出具检定证书。
21.4.2. 自校准(自校):在规定条件下,为确定测量仪器或测量系统所指示的量值,或参考物质所代表的量值,与对应的标准所复现的量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自校由我所技术人员在本所实验室进行。
21.5. 工作程序
21.5.1. 仪器设备检定和自校计划
综合管理室负责制定检测仪器设备检定周期一览表。每年初制定本所在用仪器设备的检定和自校计划。该计划由所长批准并发给有关室。
21.5.2. 检定和自校准的实施
21.5.2.1. 新购入的检测仪器设备必须进行检定和校准,合格后方可使用。检定和校准不合格的仪器设备不得投入使用。
根据检定计划,综合管理室应在检定日期到期前一个月通知使用室,
21.5.2.1. 做好检定准备。
21.5.2.2. 设备检定
凡是有计量检定规程的检测仪器设备均送国家技术监督
部门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
对于小型检测仪器设备,由综合管理室送到上述单位进行检定;对于大型仪器设备,由综合管理室联系,请上述单位的检定人员上门检定。
各设备使用室应协助综合管理室做好检定工作。
21.5.2.3. 设备的自校
对需要自校的仪器设备按自校规程进行自校。
自校应由该仪器的使用人员进行。
自校应有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或溯源标准物质作为依据。
自校应做好记录。
21.5.1. 无法溯源的计量检测设备的比对
在无法溯源到国家计量基准的情况下,即计量检测设备既无法送检也不能自校准时,应通过参加实验室间比对或能力验证来提供测量结果满意的证据。
21.5.2. 检定证书、自校记录和比对或能力验证结果的确认与可疑测量的追溯。
21.5.4.1. 计量检定证书应出具检定测量的不确定度,否则应向计量检定机构提出,要求补充或做出解释。
21.5.4.2. 检测室应对检定证书、自校记录进行评价,确认检测设备的技术指标是否能满足检测工作的需要;还应对实验室比对和能力验证的结果进行评价,对不能满足检测要求的检测设备和不满意的比对结果应采取措施纠正。
21.5.4.3. 当设备检定或自校结果出现超差或判为不合格时,室负责人应对以前使用该设备所开展的检测工作进行检查,查看是否对以前的检测结果造成了影响,如已造成影响,则应对结果进行追溯,予以纠正。
21.5.3. 检定证书和自校记录的管理
21.5.5.1. 检定证书和自校记录由设备保管人确认是否有误,是否需要对以前的测量结果进行追溯后存入设备档案。
21.5.5.2. 当设备需要使用修正值,设备使用人经常使用检定证书或
自校报告时,可将证书或自校报告复印留用。
21.5.4. 设备检定、自校状态的标识管理
针对检测设备的检定、自校准状态进行标识管理,用不同颜色的标识贴于设备的明显位置。具体按《仪器设备管理程序》执行。
21.5.5. 标准溶液的控制
对标准物质的核查可参照下列方法,选用标准物质或者自制对照样
21.5.1. 品,在一定时间内进行测量分析。
21.5.8.1. 标准物质按照《标准物质管理程序》的规定进行管理。
21.5.8.2. 所用的标准溶液的配制及检定均有记录,现配现用的标准溶液记录,在检测的原始记录中,标准储备溶液的配制及标定记录在标准溶液配制记录中。
21.5.8.3. 对使用有效期的标准储备溶液,定期进行检查。
21.1. 相关文件
《标准物质管理程序》
《期间核查管理程序》
《仪器设备管理程序》
21.2. 质量记录
度量器具周期检定表
设备期间核查记录表
标准溶液配制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