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原则
对职业性放射性工作人员中,Ⅰ度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患者,应妥善保护局部皮肤避免外伤及过量照射,并作长期观察;Ⅱ度损伤者,应视皮肤损伤面积的大小和轻重程度,减少射线接触或脱离放射性工作,并给予积极治疗;Ⅲ度损伤者,应脱离放射性工作,并及时给予局部和全身治疗。对经久不愈的溃疡或严重的皮肤组织增生或萎缩性病变,应尽早手术治疗。
局部保守治疗
1 Ⅰ度损伤勿需特殊治疗,可用润肤霜、膏保护皮肤。
2 Ⅱ度损伤具有角质增生、脱屑、皲裂,使用含有脲素类药物的霜或膏软化角化组织或使用刺激性小的霜膏保护皮肤。
3 Ⅲ度损伤早期或伴有小面积溃疡,短期内局部可使用维斯克溶液或含有超氧化物歧化酶(SOD)、表皮生长因子(EGF)、Zn的抗生素类霜、膏,并配合用甲2-巨球蛋白制剂,能促使创面加速愈合。如创面出现时好时坏者,应及时手术治疗。
手术治疗指征
对严重放射性皮肤损伤的创面,应适时施行彻底的局部扩大切除手术,再用皮片或皮瓣等组织移植,作创面修复。手术治疗的指征如下:
1 局部皮肤病损疑有恶性变时;
2 皮肤有严重角化、增生、萎缩、皲裂、疣状突起或破溃者;
3 皮肤疤痕畸形有碍肢体功能者;
4 经久不愈的溃疡,其面积较大较深,周围组织纤维化,血供较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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