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工作人员在较长时间内连续或间断受到超剂量当量限值的外照射,达到一定累积剂量当量后引起的以造血组织损伤为主并伴有其他系统改变的全身性疾病。
症状体征:
a体液免疫降低;
b细胞免疫降低;
c淋巴细胞转化功能降低。
d易于感染,全身抵抗力下降。
e生殖功能降低
诊断检查:
1. 诊断原则
外照射慢性放射病目前尚无特异性诊断指标,必须根据照射史、个人剂量档案、受照累积剂量当量、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查、结合健康档案进行综合分析,排除其他因素和疾病方能作出诊断。
2 分度诊断标准
2.1 I度
具备以下各项者可诊断为I度。
2.1.1 有长期连续或间断超剂量当量限值照射史,法定个人剂量记录显示平均年剂量0.15Gy以上或最大年剂量0.25Gy,累积剂量当量达到或超过1.5Gy。
2.1.2 接触射线以前身体健康,接触数年后出现明显的无力型神经衰弱症状,其症状消长与脱离及接触射线有关。
2.1.3 可有出血倾向。
2.1.4 接触射线以前造血功能正常,接触数年后,血象经多次动态观察证明造血功能异常(采血部位应固定,以便自身对照)。
2.1.4.1 白细胞总数自身对照有进行性降低,并较长时间(6~12个月)多次检查(10次以上)持续在4.0×109/L以下,可伴有血小板数长期低于80×109/L,红细胞数减少(男性低于3.5×1012/L,女性低于3.0×109/L)和血红蛋白量降低(男性低于110g/L;女性低于100g/L)。
2.1.4.2 骨髓增生活跃或偏低下;或某一系列细胞生成不良或成熟障碍。
2.1.5 可伴有下列一个系统客观检查异常:
2.1.5.1 免疫力降低
2.1.5.1.1 具备下列一项异常者:
a)体液免疫降低;
b)细胞免疫降低;
c)淋巴细胞转化功能降低。
2.1.5.1.2 易于感染,全身抵抗力下降。
2.1.5.2 生殖功能降低
2.1.5.2.1 男性:具备下列三项中任何一项者
a)三次精液检查中二次精子数少于20x109/L(2000万/mL);或无一次超过40x109/L(4000万/mL;
b)三次精液检查中有二次活精子百分率低于60%;
c)三次精液检查中有二次正常形态的精子数低于60%。
2.1.5.2.2 女性:主要检查卵巢功能,了解卵巢有无排卵和黄体功能情况。如检查基础体温、阴道脱落细胞、宫颈粘液检查等进行综合判定。
2.1.5.3 肾上腺皮质功能降低
2.1.5.3.1 具备下列二项异常者:
a)血浆皮质醇降低;
b)24h尿17-羟类固醇(17-OHCS)和17-酮类固醇(17-KS)降低。
2.1.5.3.2 可有皮肤,粘膜色素沉着。
2.1.5.4 甲状腺功能降低
血清T3、T4经数次检查低于正常;促甲状腺激素(TSH)高于正常。
2.1.5.5 物质代谢紊乱:主要检查蛋白质和糖代谢功能。
2.1.6 脱离射线和积极治疗后可减轻或恢复。
2.2 Ⅱ度
除具备Ⅰ度5.1.1条外,并有下列各项者可诊断为Ⅱ度。
2.2.1 有较顽固的自觉症状,有明显的出血倾向。
2.2.2 白细胞数持续在3.0x109/L以下;白细胞数持续在3.0~4.0x109/L兼有血小板数和/或血红蛋白量持续减少。
2.2.3 骨髓增生低下。
2.2.4 具有5.1.5条中一个系统或一个系统以上异常
2.2.5 脱离射线及积极治疗后恢复缓慢。
治疗方案:
1.度:脱离射线,中西医结合对症治疗,加强营养,头两年每年检查一次,以后每两年全面检查一次,在此期间根据健康状况,可参加非放射性工作。恢复后,再继续观察一年临床确认治愈则不再按外照射慢性放射病Ⅰ度诊断。
2.Ⅱ度:脱离射线,住院积极治疗,全休。必要时进行疗养,定期随访,1~2年全面复查一次。根据恢复情况可考虑参加力所能及的非放射性工作。
3.待遇和处理办法按国家关于职业病的有关规定办理。
预防及预后:
长期脱离射线工作,注意可能发生的远期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