症状体征:
1.急性支气管-支气管炎
2.哮喘样发作
3.急性支气管肺炎
4.急性间质性肺水肿
5.急性呼吸入性肺炎
6.肺泡性肺水肿
7.急性呼吸窘迫综合症
8.喉阻塞
诊断检查:
诊断与分级标准
1. 轻度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a)急性气管-支气管炎;
b)呈哮喘样发作;
c)1至2度喉阻塞。
1.2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a)急性支气管肺炎;
b)急性吸入性肺炎;
c)急性间质性肺水肿
d)3度喉阻塞。
1.3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a)肺泡性肺水肿;
b)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ARDS);
c)并发严重气胸,纵膈气肿;
d)4度喉阻塞和窒息;
e)猝死
治疗方案:
1.处理原则
1.1现场处理
立即脱离接触,保持安静,保暖。凡接触反应者,应严密观察,对可能发病潜伏期较者,观察期应延长,观察期避免活动,并予以对症治疗。
眼部受化学物污染,必须立即彻底冲洗,以免眼部发生不可逆的严重病变。皮肤污染化学灼伤者也应在现场冲洗彻底后送医院。
2.治疗原则
2.1保持呼吸道通畅
可给予雾化吸入疗法,支气管解痉剂,去泡沫剂如二甲基硅油,必要时施行气管插管或器官切开术。
2.2病因治疗
如有应用特效解毒剂或血液净化疗法的至征者应及时应用。
2.3合理氧疗及合理应用肾上腺糖皮质激素。
2.4对症及支持治疗。
3.其他处理
轻、中度中毒性呼吸系统疾病治愈后,可恢复原工作。重度中毒性呼吸系统疾病治愈后,原则上应调离刺激性气体作业。如需劳动能力鉴定,按GB/T16480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