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定职业病

法定职业病之急性化学物中毒后遗症

文章栏目:职业病目录 来源:职业病 浏览次数: 评论: 顶: 踩: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后遗症系指职业性急性中、重度化学物中毒病例,自急性中毒发生一年后,由中毒导致的,应用现有秩序手段不能完全治愈的,经客观医学检查显示有靶器官(系统)器质性的损害

症状体征:

1. 中枢神经系统

1.1 植物状态

患者可以睁眼,但无意识,表现不语,不动,不主动进食或大小便,呼之不应,推之不动,并有肌肉张力增高、

1.2继发性癫痫

1.3痴呆

2.周围神经系统

2.1多发性周围神经病

2.2视神经萎缩

3..呼吸系统后遗症

3.1肺间质性病变伴肺功能异常或低氧血症

3.2支气管哮喘

3.3化学性灼伤致其道缩窄

诊断检查:

1.神经后系统遗症

1.1中枢神经系统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植物状态;继发性癫痫;脑局灶损害;痴呆;脊髓侧索损害

1.2周围神经系统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多发性周围神经病;视神经萎缩

2. 呼吸系统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肺间质性病变伴肺功能异常或低氧血症;支气管哮喘;化学性灼伤致气道缩窄

治疗方案:

主要给予对症及康复治疗,辅以支持及心理治疗。

凡诊断为职业病化学物中毒后遗症的患者,应调离有毒作业岗位。

我要评论

条评论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个人意见 验证码:

<>
职业卫生网微信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