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癌物的分类及接触限值
8 种职业肿瘤已被定为我国法定职业病,可享受医疗保障待遇及经济赔偿。但关键是要实行预防,采取有力措施,保证职工尽量少接触甚至完全不接触这些工业致癌物。进而扩展不让这些化学物进入人类社会,或加以控制尽少与之接触。这就是从根本上入手的,最为有效的一级预防。
目前已发现的致癌物甚多,据估计不少于已生产和上市化学品的3%至5 % 。有的致癌性很强,而有的则较弱,有的则尚未肯定。所以对致癌物的识别和管理,需要根据其与人类肿瘤的关系、致癌性的强弱、类别来进行。致癌物的分类是识别和管理的前提。当前一般采用国际肿瘤研究所(IARC)的分类。一些国家或机构也有自己的相应分类,幸好制定所依据的原则相同,主要致癌物的分类在大体上是相似或相近的。
对于比较一致和肯定的致癌物必须予以严格管理,制定立法,从源头上控制,尽可能杜绝人群的接触;对于一些次要的、分类上尚滞后的、或未能肯定的致癌物,尚有不同意见,是不足为奇的。对于这类致癌物,如国际肿瘤研究所分类的第三类,还未确定与人群的关系,则需引起我们严重注意,用心找机会收集更多、更成熟的确切证据,以便改变这种不肯定的局面,肯定或否定其对人的致癌性。没有证据的争论无补于事。但是在有控制地使用时,应适当地减少人的接触,并做好接触记录,以便日后分析,将有助于问题的解决和预防。
当前环境致癌物大体上分环境性的、食品中混杂的和职业性的几类。从管理角度看,这三个类别中绝大部份是工业生产所制造出来的产品或为工业生产之杂质。所以管好工业致癌物就管好了其中的大部份,这是管理致癌物的重点和入手之处。从管理效果上讲,如能在工厂做好源头控制,比致癌物流散到社会环境后再来管理、清除要容易得多。这也是要重视工业致癌物管理的原因。
管理和控制致癌物需要有一个准绳(Criteria),以衡量接触的强度。理论上致癌物的接触应该越少越好,不能也不宜设置标准Standard),因为在标准之下仍然可以发生少量的肿瘤。实际上只能采用可接受危险度(Acceptable Risk)的概念,将相对应于可接受危险度的浓度或强度,权作预防的准绳,或称为限值(Limit Value)。许多发达国家已制订了有关的限值,并在推行。德国则提出了一个新的概念,称之为技术可行浓度(TRK)。认为在理论上应该将致癌物控制到零,但是这在实际上是做不到的,所以只能采用技术措施上目前能够控制达到的低限。但是德国订定的技术可行浓度种类尚不多,大部分仍是应用其最大容许限值(MAK,用TWA 作判断)。下面列出国际上常见的一些分类及分类标准。
1 国际肿瘤研究所(IARC)对致癌物证据的分类
1.1 人的致癌性基于流行病学证据,其权重程度可评判如下:
①致癌性证据充足(sufficient evidence of carcinogenecity) 接触该化学物(或混合物)与人群肿瘤的因果关系(casuality)已经确定。接触和人群肿瘤之间观察到确切的联系,机遇、偏倚、干扰等对结论的影响已在合理的可信程度内排除;
②致癌性证据有限(limited evidence of carcinogenecity) 观察到接触该化学物(或混合物)与人群中肿瘤之间的联系(association),因果关系被认为是可信的,但是机遇、偏倚、干扰等对结论的影响尚不能在合理的可信程度内排除;
③致癌性证据欠确切( inadequate evidence of carcinogenecity) 因为现有调研证据的质量、一致性或统计把握度方面的欠缺,尚不足以得出有无致癌因果关系的结论,或缺乏人群致癌的资料;
④证据提示无致癌性(evidence suggesting lack carcinogenecity) 有数个确切的调研覆盖了人群可能接触该化学物的浓度范围,相互一致地没有表现任何致癌迹象。这一结论受致癌部位、接触条件、水平等的限定,而且极微小的危险也难以排除。
1.2 实验动物致癌物其证据可分为:
①致癌性证据充足(sufficient evidence of carcinogenecity) 该化合物(或混合物)在实验动物中引起恶性肿瘤(或良R 恶性肿瘤混存),其因果关系已经确立。必须有两种属以上动物,或同一种属动物两项以上、在不同时期进行的独立实验,其结果相一致。如果在一种属动物的一项实验得到异乎寻常(发生率、部位、类型、发生时间)的恶性肿瘤可作为例外而接受;
②致癌性证据有限(limited evidence of carcinogenecity) 该化学物(或混合物)在实验动物中有引发肿瘤的效应,但是因为下列原因其肯定性评判价值有限:a)只有一个实验或b)实验设计、执行或解释中存有尚未解决的问题,或c)仅发生良性肿瘤或某些自发的好(多)发肿瘤;
③致癌证据不足(inadequate evidence of carcinogenecity) 因为实验的质量问题,其结果不能解释为阳性或阴性结果,或缺乏动物致癌证据资料;
④证据提示无致癌性(evidence suggesting lack carcinogenecity) 至少有两个以上确切的动物实验未显示该化学物有致癌性。这结论不可避免地有动物种属、肿瘤部位、接触水平方面的限定。
1.3 其它与评价致癌性有关的资料
其它可能与评判致癌性有重要相关的资料有:癌前病灶、肿瘤病理、遗传效应(包括遗传毒性)、结构效应关系、代谢、动力学、理化参数等。这些项目要评审其与致癌关系的权重(弱、中、强)和与人群肿瘤之间的关系,了解其是否在人体中也有发生。一般与人密切有关的资料也需要予以考虑。
2. 国际肿瘤研究所(IARC)对人群致癌性化学物质的分类
2.1 1 类:人类致癌物(Proved human carcinogen) 具有充足人群致癌资料(sufficient evidence of carcinogenicity in humans )者均列入该类。此外,一些化学物(混合物)尽管人类的资料尚不是很充足,但是实验动物致癌性资料充足,并且有充足的资料显示该化学物(混合物)作用于接触人群的致癌机制是与动物致癌机制相类同的,也可列入。
2.2 2A 类:可能人类致癌物(agents probably carcinogenic to humans) 人类致癌性证据有限,但实验动物致癌性证据充足的一类化合物列入该类。在某些情况下,如人类致癌性证据不足,但实验动物致癌性证据充分,且确切的证据显示使动物致癌的机制在人类中也起作用,也应列入该类。
2.3 2B 类:可疑人类致癌物(agents possibly carcinogenic to humans) 包括人类致癌性证据有限,且动物实验致癌性证据不够充分的一类化合物(混合物)。人群致癌性资料不确切,但动物致癌性证据充足的化合物(混合物)也归入该类。有时,虽然人群致癌性资料不充分,动物致癌性资料也有限,但有其它相关资料支持,也列入该类。
2.4 3 类:未分类的人类致癌物(agents not classifiable as carcinogenic to humans) 人类致癌性证据不确切,且实验动物致癌证据也不确切或有限的化学物、混合物、环境接触物归入此类。此外,人类致癌性证据不充分,但实验动物致癌性证据充足,而且有足够的实验证据表明实验动物致癌机制也作用于人类的一类化学物(混合物)也归入此类。不能放入其它任何类别的化学物也放在此类。
2.5 4 类:可能对人类无致癌性(agents probably not carcinogenic to humans) 人类和实验动物中缺乏致癌性数据的一类化学剂、混合物归入此类。有时,人类致癌证据不确切,并且动物实验强烈证实无致癌性的一类化合物也归入之中。
TABLE 1 Chemicals, Groups of Chemicals, or Industrial Processes Carcinogenic to Humans GROUP 1: Industrial processes and occupational exposures that are carcinogenic to humans: Aluminum production 铝 Auramine manufacture 金[色]胺 Boot and shoe manufacture and repair (certain occupations) Coal gasification Coal-tar pitches Coke production Furniture manufacture Iron and steel founding Isopropyl alcohol manufacture (strong-acid process) 异丙醇 Manufacture of magenta 洋红 Nickel refining Rubber industry (certain occupations) Underground hematite赤铁矿mining (with exposure to radon氡)
Chemicals and groups of chemicals that are carcinogenic to humans: 4-Aminobiphenyl氨基联苯 Arsenic and arsenic compounds Asbestos Benzene Benzidine N,N-bis(2-chloroethyl)-2-naphthylamine萘胺bis(chloromethyl)ether双氯甲乙醚 and chloromethyl ethyl ether氯甲乙醚 Chromium and certain chromium compounds Mineral oils Mustard gas 2-Naphthylamine Nickel and nickel compounds Soots, tars, and oils Vinyl chloride 氯乙烯
TABLE 2 Chemicals, Groups of Chemicals, or Industrial Processes Probably or Possibly Carcinogenic to Humans GROUP 2A: Probably carcinogenic to humans: Acrylonitrile 丙烯腈 Benzidine-based dyes 联苯胺 Benzo(a)pyrene 苯并(a)芘 Beryllium and beryllium compounds 铍及铍化合物 Cadmium and cadmium compounds镉及镉化合物 Dimethyl sulphate 二甲基硫酸盐 Ethylene dibromide二溴乙烯 Ethylene oxide环氧乙烷 Formaldehyde Ortho-Toluidine邻甲苯胺 Polychlorinated biphenyls多氯联苯 Propylene oxide环氧丙烷 Silica二氧化硅 Styrene oxide 氧化苯乙烯
Group 2B: Possibly carcinogenic to humans: Acetaldehyde乙醛 Acrylamide丙烯酰胺 Amitrole氨基三唑 Auramine (technical grade)金胺 1,3 Butadiene丁二烯 Carbon black extracts Carbon tetrachloride四氯化碳 Chlorophenols氯酚 Chlorophenoxy herbicides DDT 3,3‘-Dichlorobenzidine 3,3’-Dimethoxybenzidine (Ortho-Dianisidine) 2,4-Diaminotoluene二氨基甲苯 1,2 Dichloroethane二氯乙烷 Dichloromethane二氯甲烷 1,4 Dioxane二‡f烷
Epichlorohydrin表氯醇(用于橡胶制造等) Ethyl acrylate乙基丙烯酸酯 Ethylene thiourea乙烯硫脲 Hexachlorobenzene六氯苯 Hydrazine肼;联氨 Mirex全氯五环癸烷〔杀昆虫药〕 2-Nitropropane硝基丙烷 Organolead Polybrominated biphenyls多溴联苯 Styrene苯乙烯 Tetrachlorodibenzo-para-dioxin (TCDD)四氧二苯二氧杂环己二烯 1,1,2,2 Tetrachloroethane四氯乙烷 Tetrachloroethylene四氯乙烯〔抗蠕虫药〕 Toluene diisocyanates甲苯二异氰酸盐 Toluidine甲苯胺 Toxaphene毒杀芬〔杀虫药〕 Urethane乌拉坦;尿烷;氨基甲酸乙酯;聚氨酯〔催眠镇静药〕
3. 美国环保局(EPA)对人致癌物的分类
A 类:人类致癌物 流行病学研究有足够的证据支持接触和肿瘤之间的因果联系。
B 类:可能人类致癌物 支持对人有致癌性的流行病学研究证据有限,动物致癌性的证据充足。这一类型进一步分为以下两个亚类:B1:流行病学研究证明其致癌性证据有限;B2:动物实验有足够的证据,但流行病学研究的证据不足或缺乏。
C类:可疑人类致癌物 动物致癌性证据有限,但是缺乏人类流行病学调研证据。
D 类:未分类的人类致癌物 人类和动物致癌性证据不恰当或无资料。
E 类:证据表明对人类无致癌作用 至少在两项不同种属动物试验证明无致癌性,或均无流行病学研究和动物实验的致癌性的确切证据。
1996 年EPA 提出了较为妥贴的EPA-K 和EPA-L 分类,描述现有的肿瘤效应和其它关键资料,足以信服地显示对人具有潜在致癌性的情况。
①EPA-K 已知人类致癌物:基于流行病学证据或流行病学与动物实验的联合证据,证实其在人类接触和肿瘤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或流行病学调查提示似乎有可信的因果联系(未最终明确证实),但动物实验有充足证据,应作为已知致癌物处理。
②EPA-L 似能致人类癌肿物:由于肿瘤发生或预期发生的模式与人类致癌性一致或推定一致,这类化合物被认为可引起人类肿瘤。依据科学判断和实验,在“已知/ 可能”组别中可以采用分级稍高或稍低的分类指标,表示为:a)似能(likely)引起人类肿瘤的,其证据位于这组典型证据权重高端的一侧;b)似能(likely)引起人类肿瘤的,其证据位于这组典型证据权重低端的一侧。
③ CBD 未能确定为人类致癌物:现有的肿瘤效用或其它方面作用的关键资料或仅具有提示性、或前后矛盾、抑或数据非常有限,因而不能令人信服地证实其对人类有潜在致癌性。通常需进一步开展因化学物的特殊研究和通常的研究,以阐明对人类潜在的致癌性。“不能确定”指标有以下几种情况:a)致癌性不能确定,但有证据提示需要对其致癌性引起关注的化学物;b)致癌性不能确定,是因为现有的资料尚存矛盾。如:一些证据提示有致癌作用,但是另一组相关证据则不支持这种联系;c)致癌性不能确定,是因为被评价的资料不恰当;d)致癌性不能确定,是因为没有资料用于评价。
④EPA-NL 不像对人致癌:实验证据没有所关注的人群危害资料,能够满足于做出判断,具体表述如下:A)该化学剂可能对人类不具有致癌性,因为至少在两种合适的动物种属里进行的二项以上的致癌实验,没有证实致癌作用;B)该化学剂可能对人类不具有致癌性,因为对动物资料进行过正确的评价,显示的致癌作用与人类无关(如:-2微球蛋白的蓄积引雄性大鼠肾脏肿瘤;C)该化学剂不像对人类具有致癌性,因为致癌作用具有剂量和给药途径的依赖性。低于某一剂量范围不太可能致癌(高于这一剂量可能致癌),或通过某种途径暴露不太可能致癌(但通过另一种暴露途径可能致癌)。其致癌作用仅在特定的剂量范围和特定的给药途径时才在动物实验中显示。为了定性,该化学物只有在一定的剂量和途径范围作适当的评判,或者为大量的数据所提示。
4 美国政府工业卫生学者协会(ACGIH)的分类
A1 类:确认人类致癌物 基于流行病学证据的权重份量定为对人的致癌物。
A2 类:可疑的人类致癌物 人致癌性资料的质量可以接受,但是要将其归入为确认人类致癌物一类尚有矛盾或不足;或者在职业性接触的剂量、途径、肿瘤的部位、有关组织学形态等与实验动物致癌性有一致性。A2类基本上用于划定对人致癌性有限,但动物致癌性证据充足的一类化合物。
A3 类:确认动物致癌物,但与人类的关系不详 这类化学物在较高剂量时对实验动物致癌,但是其给予方法、途径、部位、肿瘤组织形态和机理可能与工人的接触无关。现有的流行性学调研未能肯定接触人群的肿瘤危险度增加。现有证据未能提示其可能引起人的肿瘤,除非在罕遇的高水平或接触途径。
A4 类:未分类的人群致癌物 这类物品因可能对人致癌而被关注,但是因为缺乏资料而不能评出结论。
A5类:未疑为人类致癌物 根据在人群中正确进行的流行病学研究,这类化学物不能疑为对人的致癌物。这些研究必须有足够长的随访、可靠的接触历史、足够高的剂量和正确的统计把握度才能得出结论。认为其接触不引起明显的人的肿瘤危险;或者有实质性数据的证据提示缺乏动物致癌性。
必须将致癌物的接触控制到最小程度。工人接触没有阈限值的A1 类致癌物时,必须有恰当的防护,以最大程度地消除暴露。对于有阈限值的A1 类和A2、A3 类致癌物,必须控制工人各种途径的接触,使接触水平在阈限值以下尽可能的低处。
5.美国国立职业安全卫生研究所(NIOSH)
NIOSH-Ca:潜在的职业致癌物,不再作进一步分类。有关化学物的接触限值以表格形式表示。表中TWA(time weighted average)指每天常规工作8h 或每天工作10h 或每周工作40h的时间加权平均接触值;STEL(short term exposure limit)是指短时间接触限值,通常采用15min 时间加权平均接触值,并且在一个工作日的任何时段均不能超过该值。C(ceiling)指在一个工作班内的任何时间均不能超过的接触限值,在无法得到瞬时浓度的情况下,可以用15min 时间加权平均接触值估计该接触值。
6.美国国家毒理研究署(NTP,national toxicology program)
NTP-K:已知的A类人类致癌物 有充分的人群致癌性证据表明化合物(或混合物)的接触与人类肿瘤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NTP-R:有理由认为是A 类人类致癌物(RAHC) 具有有限的致癌性证据,人群研究所获得的因果联系推断是可信的,但是其他可能,如偶然机会、偏倚和混杂因子等的作用未能充分排除。
或:有充足的动物致癌性证据,证实恶性肿瘤或恶性肿瘤合并良性肿瘤的发生率增加,表现为:(1)多种属或多种组织;(2)多种接触途径;(3)异常的肿瘤发生率、肿瘤部位或类型、或发癌年龄;
或:人类或实验动物致癌性的证据尚不充足,但这些化学物、混合物与已明确的人类致癌物在结构上属同一类;或者有令人信服的证据表明,该化合物可以通过与引起动物肿瘤的相同机制作用于人体。
7 美国国立安全卫生管理署(OSHA) OSHA-Ca:致癌物,不再进一步分类。
8 德国接触限值(MAK)中致癌物的分类
MAK1:引起人类肿瘤的物质,对人的肿瘤危险性有显著贡献。流行病学研究提出足够的证据表明其接触与人的肿瘤之间有阳性联系。如流行病学研究证据有限,则有该物的致癌作用方式与人有相关关系的证据支持。
MAK2:有足够的长期动物实验致癌证据;或有有限的长期动物实验致癌证据,加上流行病学研究提示可能对人的致癌危险起作用;或有有限的长期动物实验致癌证据,加上该物作用方式与人有相关关系的证据,及体外试验和短期动物实验致癌证据的支持。
MAK-3:可能对人类致癌而引起关注的物质,因为缺乏资料而未能作出结论性评定。体外试验或动物试验得出致癌证据,但还不足以归入其它类别的物质。这一分类是临时的,需要进一步研究以确定其最后类别。可以根据未检测到遗传效应的水平制订MAK 值。
MAK-4:有致癌效应的物质,但遗传效应在过程中不起或起很小的作用,预期对人的肿瘤危险不起显著的作用。这类物质的主要作用方式是增加细胞增生或改变细胞分化。确定其致癌危险时要考虑其多种作用方式及剂量-时间-反应关系。
MAK-5:有致癌性及遗传毒性的物质,但是其作用强度很弱。在符合MAK 值时,预期对人的肿瘤危险没有起显著作用。分类的根据是其作用方式、作用机制、剂量依赖性、毒物代谢动力学和有关动物种属间比较的资料。
德国提出的有关化学物最高容许限值(MAK) MAK 直接译名是最高容许浓度,但实际上是用时间加权平均浓度(TWA-8)作评判的。在应用中需加注意,勿与我国的MAC(与测得的最高浓度值相比较而评判)相混淆。实际上,MAK 也容许一个班次内有短时间的峰接触,其具体表述及在接触限值表中代码的含义见表1
德国的胚胎毒物和致生殖细胞突变物的分类(表2,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