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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现场防火消防安全措施

发表时间:2012-04-18 来源:职业卫生网 浏览次数: 评论: 顶: 踩:

 一、 施工现场义务消防组织

1. 消防管理组织:

成立以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为组长,以安全负责人为副组长的消防管理小组,其它成员6人。

2. 职责与任务

①定期分析施工人员的思想状况,做到心中有数。

②经常检查消防器材,以保证消防的可靠性。

③经常检查现场的消防规定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④定期对职工进行消防教育,提高思想认识,一旦发生灾害事故,做到召之即来团结奋斗。

3. 义务消防队

①成立以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为义务消防队队长,以安全负责人为副队长,队员为18人的义务消防队。

②义务消防队应定期进行教育训练,熟悉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能防火检查和扑救火灾。

二、 防火教育

1. 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防火教育,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建立防火工作档案。

2. 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火证手续。

3. 使用电气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4. 因施工需要搭设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盗、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才材料。城区内的工地一般不准支搭木板房。必须支搭时,需经消防监督机关批准。

5. 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库房应用非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火符合规定。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

6. 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应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工程内不准住人。特殊情况需要住人的,要报经上级机关批准并与建设单位签订协议,明确管理责任。

7. 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必要时,设有防火措施的吸烟室。

8. 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

9. 氧气瓶、乙炔瓶(罐)工作距离不小于5m,两瓶同时明火作业间距不小于10m。禁止在工程内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乙炔发生器作业。

10. 在施工程要坚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特别在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或从事防火等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防火要求。

11. 冬施保温材料的存放与使用,必须采取防火措施。凡经有关部门确定的重点工程和高层建筑,不得采用可燃保温材料。

三、 用火审批

1. 审批程序

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火证手续。凡是进行电、气焊作业的,必须先填用火申请表,工长签字后,方可生效,否则不准进行作业。

2. 审批内容

用火审批证明中必须注明施工单位、工程名称、用途、用火部位、看火人和灭火器材等内容。

3. 用火审批证用火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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