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6-03-14 来源:职业卫生网 浏览次数: 评论: 顶: 踩:
一、开展时间
2016年7月。
二、监察对象
正常生产煤矿企业。
三、监察内容
针对煤矿企业2015年以来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等情况。
(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执行情况;
(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
(三)企业安全费用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及落实情况;
(四)主要生产设备的使用维护及更新情况;
(五)灾害治理和安全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
(六)各省级煤矿安监局认为应当监察的其他内容。
四、组织方式
各省级煤矿安监局要抽调相关专业人员和监察人员组成监察执法小组,结合年度监察执法计划,在每个分局辖区内分别抽查3-4个煤矿(其中国有煤矿、乡镇煤矿各1-2个)。
专项监察主要通过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和台账记录、座谈会等方式开展,查出的突出问题要下达执法文书,限期进行整改,并按有关规定抄送相关部门。
五、有关要求
各省级煤矿安监局在完成专项监察后,要认真分析和梳理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措施,并形成分析报告,于专项监察结束后15日内报送国家煤矿安监局。
联系人及电话:任锦彪,010-64463186、010-64463027(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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