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5-07-29 来源:职业卫生网 浏览次数: 评论: 顶: 踩:
苏安监〔2015〕154号
各市安监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安监局:
今年以来,全省各地大力推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及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现将我省二季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运行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止6月底,全省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共录入企业169100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37666家,1-6月累计排查隐患551363条,整改541828条,整改率98.3%,已覆盖乡镇(街道)1279个,覆盖行业主管部门1564个。其中,录入企业数量较多的为无锡、苏州、常州、盐城、南京,1-6月排查上报隐患数量较多的为无锡、盐城、泰州、扬州,隐患排查治理上报率较高的为无锡、盐城、扬州、徐州。职业卫生现状普查企业数共80774家,普查数量较多的为无锡、盐城、泰州,职业卫生现状普查率相对较高的为扬州、宿迁、徐州、泰州、盐城。全省二季度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运行情况表详见附件。
二、好的做法
南京、盐城、泰州等市定期组织召开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推进会,交流体系建设运行情况、存在问题和建议意见,稳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南京市注重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与日常行政执法检查相结合,将企业隐患自查自报工作作为必查的内容;淮安市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和市安监局各业务处室的职责与分工,细化了措施,强化了监管责任;扬州市组织召开《扬州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办法》实施后评估座谈会,广泛征求各地安监部门和后评估小组专家的评价意见和修改建议,为下一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无锡滨湖区结合监管工作实际,制定了《滨湖区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精细化监管工作意见》、《涂料生产企业隐患排查指南》,督促、指导企业进一步细化排查内容,落实排查责任,通过系统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做到“真查、真报、真治”,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常规化、制度化,推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沭阳县“四措并举”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集中行动。一是按照“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排查、逐级确认”办法,逐步摸清企业底数;二是全面彻底排查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重点部位的安全隐患,督促企业现场整改一般隐患,对整改难度较大的事故隐患,落实临时管控措施,并上报县安委办;三是组织专家对事故隐患进行技术论证,对确定为重大隐患的按级挂牌督办;四是推动全县生产经营单位注册、申报、使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不断完善网上巡查督查制度,确保各类隐患得到及时有效治理。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尚不到位。从统计数据来看,上半年全省企业月度隐患网上报送率54.3%(按每月一企一隐患估算),个别市系统内企业月度隐患网上报送率还不到20%。一些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上报的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强,没有按要求及时上报或者避重就轻报隐患;一些企业安全意识不强,缺乏安全专业人员,意识不到或者排查不出安全隐患。
(二)体系运行质量有待提高。一些单位工作积极性降低,思想上有松懈,在体系运行过程中缺乏有效的措施和手段,体系运行质量有所降低。体系建设没有真正形成合力,任务没有完全分解到各业务处(科)室,未能将体系建设与标准化、日常安全监管、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等工作有机融合,对如何规范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缺少研究和办法。
(三)工作推进力度有待加强。一是隐患上报率不高,企业底数仍未摸清,录入系统的企业增速较慢,个别单位系统调整后企业数量出现下降;二是企业职业卫生现状普查率较低,占录入系统企业总数的一半还不到;三是一些行业主管部门积极性不高,监管责任很难落实到位。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措施,建立工作制度,落实监管责任,把体系建设作为安全监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持之以恒常抓不懈。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单位要突出工作重点,在如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上下功夫,要加强过程监督,鼓励和督促企业将隐患排查工作分解到车间、班组,落实到一线工作人员。对重大事故隐患和不及时上报隐患的企业进行重点关注,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要进一步督促行业主管部门落实责任,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定期开展通报与点评,逐步提升齐抓共管的监管合力。
(三)抓好工作结合。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要与标准化创建、日常安全监管、安全生产大检查、行政执法检查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要将体系建设工作分解到各业务处(科)室,贯穿于各项工作中。要结合省局正在开展的石油化工企业、烟花爆竹企
业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等专项工作,督促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针对性地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