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4-11-03 来源:职业卫生网 浏览次数: 评论: 顶: 踩:
苏安监〔2014〕288号
各市安监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安监局:
下半年以来,全省各地加快推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及时排查治理了一批事故隐患。结合市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验收情况,现将我省三季度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运行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体系运行情况
截止9月底,全省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共录入企业179087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37289家,1-9月份累计排查隐患481487条,整改467601条,整改率97.1%,已覆盖乡镇(街道)1219个,覆盖行业部门1549个。其中,录入企业数量较多的为无锡、苏州、南京、常州、盐城,累计排查上报隐患数量较多的为无锡、盐城、泰州、南通,隐患排查治理上报率相对较高的为盐城、扬州、泰州、镇江、南通。职业卫生现状普查企业数共65306家,录入数量较多的为无锡、南京、盐城、泰州、宿迁,企业职业卫生现状普查率相对较高的为宿迁、徐州、泰州、扬州、盐城。全省三季度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运行情况表详见附件。
(二)验收情况
各省辖市高度重视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专门成立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建设方案及相关配套制度,建立了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并组织相关部门和企业人员进行了培训,正常有序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上报工作。南京市、徐州市、常州市、南通市、连云港市、淮安市、盐城市、扬州市、泰州市、宿迁市均达到市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项目验收标准并通过验收。
二、好的做法
下半年以来,全省各地围绕体系建设效果与质量上下功夫,探索总结了大量好的经验和做法,为我省全面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
南京市通过制定体系建设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建设要求,加强体系建设责任考核,落实一票否决,积极开展分级多期培训并做好上门服务,对体系建设进度定期通报点评,将体系建设与安全标准化、日常监管和专项行动紧密结合,大力推进体系建设工作。
泰州市重点围绕体系建设运行成效上下功夫,一是努力实现企业全覆盖目标,二是进一步提高企业上报隐患的自觉性,提高企业申报率,三是加强对企业隐患申报质量的指导和培训,四是与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相结合,五是进一步加大督查、考核、评比的力度。
盐城市突出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集中对24个重大事故隐患实施市级挂牌督办,逐一明确隐患的整改责任人、属地管理责任人和行业监管部门责任人,以及整改的具体要求,扎实抓好隐患整改的“五落实”,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生产安全。
镇江市通过月通报、季考核、召开推进会议等制度,定期对各县(市、区)、各行业部门和市管企业的运行情况进行通报和考核,稳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隐患自查自报的主动性还不强。有些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的积极性不高,没有按要求及时上报或者避重就轻报隐患;有些企业安全意识不强,缺乏安全专业人员,意识不到或者排查不出安全隐患。从统计数据来看,目前全省企业月度隐患网上报送率还不到30%(按一企一隐患估算),有些企业几个月才上报1条隐患信息,有些企业至今还未上报,企业的主体责任很难得到落实。
(二)体系运行质量有待提高。一是思想上有松懈,有的单位把体系建设当成一项阶段性工作,认为体系建设通过了验收,已经完成了工作任务,从而产生了松懈思想,工作的积极性有所下降。二是体系建设与日常工作结合得还不紧,未能将体系建设与标准化、日常安全监管、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等工作有机融合,对如何规范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缺少研究和办法,尚未形成工作合力。
(三)工作推进力度还不够。一是企业的覆盖面还不全,不少县(市、区)录入的企业数量还不多,尤其是一些乡镇(街道)还未实现企业全覆盖,企业底数还未摸清,隐患排查仍然存在漏洞与盲区。二是职业病危害现状普查情况进展较慢,截至9月底,全省企业职业病危害现状填报率只有36.5%,离工作目标和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昆山“8·2”特别重大事故敲响了安全生产的警钟,充分暴露了我省安全生产领域长期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隐患排查工作还存在死角和盲区,各单位要认真吸取“8·2”事故教训,将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抓好、抓实、抓牢。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措施,建立工作制度,落实监管责任,把体系建设作为安全监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持之以恒常抓不懈。
(二)突出工作重点。各单位要根据企业的分级分类,将规模以上企业和危险性较大企业作为体系建设的重点,指导企业制定贴近实际的安全检查表,进一步细化隐患排查的具体内容与要求,督促企业按照规定的频率与要求,开展规范化检查,提高企业自查自报自改隐患的能力。
(三)抓好工作结合。各单位要将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与标准化创建、日常安全监管、“六打六治”专项行动、行政执法检查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对查出的隐患要及时录入到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中,确保排查治理一批真隐患、大隐患。各单位要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确实摸清企业底数,加快企业职业卫生现状普查速度,并将体系建设工作分工落实到各业务处(科)室,贯穿到各项业务工作中去,形成工作合力。
(四)加强宣传培训。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各单位要抓住契机,加大新《安全生产法》的宣传教育力度,特别是新《安全生产法》中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监管部门、企业及从业人员提出的新要求。同时要加强业务培训,特别是对乡镇(街道)、企业等基层一线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强化安全意识,提升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的能力和水平。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