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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发表时间:2014-05-26 来源:职业卫生网 浏览次数: 评论: 顶: 踩: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公司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维护城市环境,改善施工现场作业和生活条件,依据有关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从事本公司承包的新建、扩建、改建和装饰装修等活动的项目部及个人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项目部应当建立健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施行目标责任管理,并定期进行考核。

第二章 施工现场围挡

第四条 临街建筑施工现场的围挡墙应使用符合规定要求的砌块浆砌,所用砂浆强度不得低于M5,内外应用白灰进行粉刷,设置高度为2.5米,厚度不小于190mm,并每3米砌筑墙垛,墙垛凸向工地内;围墙须有压顶,并应砌筑基座,基座应高出地面0.2米,宽度不小于0.24米,墙体设置应牢固稳定。

第五条 非临街建筑可使用砖砌围挡墙。砖砌围挡墙体高度为2.0米,厚度不小于190mm,每3米砌筑墙垛;围挡墙须压顶,内外须用混合砂浆打底粉刷,砌筑砂浆不低于M5;严禁砌筑空斗墙和使用纯粘土砂浆砌筑、抹面。

第六条 围挡墙1米范围内不得堆放料具、土石方等物料,围挡墙外5米范围内保持清洁。

严禁用围挡墙做挡土、挡水墙或做广告牌、机械设备等的支撑体。

第七条 临街围挡墙须采用彩绘、灯箱等形式进行美化,并采用多种形式进行亮化。美化、亮化应反映企业文化特点。

第八条 施工现场须设置金属大门,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须使用电动门,门头处应设置企业标志。

第九条 施工现场大门处应设置施工标志牌、十项安全措施牌、文明施工牌、入场须知牌、消防保卫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工程立体效果图。各类标牌应设置牢固、美观,并进行亮化。

第十条 施工现场的标志牌、警示牌、操作规程牌等各种标识牌内容应符合规定要求。

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大门口处应设门卫室,并建立来访人员登记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第三章 建筑物围网

第十二条 在建工程建筑物必须使用符合规定要求的密目安全立网进行封闭围挡,16层(含16层)以下的,必须全封闭围挡,16层以上的,应自最高作业层至下封闭不少于10层。

第十三条 密目安全立网应封闭严密、牢固、平整、美观,封闭高度应保持高出操作层1.5米;密目安全立网使用不得超出其合理使用期限,重复使用的应进行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十四条 密目安全立网应绑扎在脚手架内侧,不得使用金属丝等不合格材料绑扎。

第十五条 脚手架杆件须涂黄色漆,防护栏、安全门及挡脚板须涂红、白相间警戒色。

第四章 现场临时设施

第十六条 在建工程,推广使用符合规定要求的钢结构、彩钢活动房,评选省级及以上"文明工地"的必须使用钢结构、彩钢活动房;临建设施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层(含三层),单层临建设施檐口高度不低于2.8米。

第十七条 临建设施应满足牢固、美观、保温、防火、通风、疏散等要求,墙体内外应抹灰、粉刷,室内地面应硬化,天棚吊顶,温暖季节安装纱门、纱窗;不得使用石棉瓦盖顶,严禁使用"菱苦土"活动板房。

第十八条 临建设施内用电应达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未使用安全电压的灯具,距地高度应不低于2.4米。

第十九条 宿舍窗口应设置合理,宽度不小于0.9米、高度不小于1.2米,房间居住人数不得超过16人,单人单床,每人居住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严禁睡通铺。在建建筑物内严禁安排人员住宿、办公。

第二十条 宿舍内应设置封闭式餐具柜,个人物品须摆放整齐,保持卫生整洁。

第二十一条 食堂应距离厕所、垃圾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不小于30米。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应按规定进行体检,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炊事人员工作时应穿戴白色工作服、工作帽,帽外不露长发,不得穿拖鞋。

第二十二条 灶间、售饭间、食品储藏室应分隔,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食品放置高度应距地面不小于0.2米。生、熟炊具器皿应有明显标记,分别放置,经常消毒,保持洁净。出售食品须用食品夹,售出前应加盖防蝇罩。严禁购买、出售变质食品。

第二十三条 食堂应设上、下水设施,排水口与排气洞口应采用金属网封闭,通风、排气良好;砌筑式灶台应使用面砖材料饰面。

第二十四条 食堂内禁止安排人员住宿、洗澡、洗衣物及放置施工料具等;应使用油、气、电等清洁燃料,禁止燃用散煤、型煤、焦碳、木料等污染性燃料。

第二十五条 食堂与食品储藏室门口处应设置"挡鼠板","挡鼠板"高度不小于0.6米。

第二十六条 施工现场应设置封闭、水冲式厕所,人与蹲位比例不少于1:25,蹲位之间设置隔墙,隔墙高度不低于1.2米;便池应采用面砖等材料饰面,饰面高度不低于1.5米。

第二十七条 厕所应设专人管理,及时冲刷、清理,喷洒药物消毒,无蚊蝇孳生。高层作业区应设置封闭式便桶。

第二十八条 施工现场应设置淋浴室,墙面须使用面砖等材料饰面;淋浴喷头与人员比例不低于1:15,满足冷、热水供应,排水、通风良好;淋浴间与更衣间应隔离,设置挂衣架、橱柜等,并使用防水电器。

第二十九条 施工现场应设置职工学习娱乐活动室,配备报刊、杂志等学习娱乐活动用品。

第三十条 施工现场应进行卫生防病宣传教育,配备经考核合格急救人员,设置卫生室。卫生室须配备药箱、担架等急救器材,常备止血药、绷带及其他常用药品。

第三十一条 施工现场应设置吸烟、饮水室,严禁在施工区域内吸烟。饮水室应设置密封式保温桶,保温桶应加盖加锁,保持清洁。

第三十二条 施工现场须设置宣传拦、读报栏、黑板报,及时更换宣传内容;设置应牢固、美观,防水防雨,并进行亮化。

第五章 场容场貌

第三十三条 现场施工人员应佩戴带证明身份的胸卡,提倡统一着装。

第三十四条 施工现场应按照平面布置图划分生活区、作业区,建筑材料应按规定要求分类堆放,设置标牌,并稳定牢固,整齐有序。

第三十五条 施工现场道路、加工区和生活区应进行硬化,道路应采用混凝土硬化,并满足车辆行驶和抗压要求;生活区、加工区可采用砖铺等其他硬化方式。

第三十六条 施工现场搅拌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作业区应进行封闭作业。因堆放、装卸、运输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应当采取遮盖、封闭、洒水等措施。风速四级以上天气应停止易产生扬尘的作业,严禁从建筑物内向外抛扬垃圾。

第三十七条 施工现场大门处应设置车辆冲刷设施,保持出场车辆清洁,避免行驶途中污染道路。

第三十八条 建筑垃圾应集中、分类堆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采用封闭式容器,日产日清。垃圾清运应委托有资格的运输单位,不得乱卸乱倒垃圾。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焚烧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质。

第三十九条 施工现场应设置良好的排水系统,保持排水畅通,无积水;合理设置沉淀池,严禁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城市管网。

第四十条 对使用易产生噪音的机具应采取封闭作业,装卸材料应轻卸轻放;未经审批,晚10:00至早6:00,中、高考期间,晚8:00至早6:00禁止施工。

第四十一条 温暖季节,现场须种植花草进行绿化,绿化面积应不小于生活区面积的5%。

第四十二条 施工现场应按规定在边角等处每隔15米设"灭鼠屋",温暖季节设置"捕蝇笼",并设专人负责投放药品。

第四十三条 施工现场应制定消防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动火作业审批手续;配置消防器材集中存放点,生活区、仓库、配电室(箱)、木制作区等易燃易爆场所须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应定期检查,确保完好有效。严禁在施工现场内燃用明火取暖。

第四十四条 施工现场应制定易然易爆及有毒物品管理制度,对购领、运输、保管、发放、使用等环节严格管理,并建立台帐。

第四十五条 高层建筑(30米以上)应每层设置临时消防水源管道(用2寸管),并留有消防水源接口,设加压泵,配足消防水管具。

第六章 奖 惩

第四十六条 企业定期通报全司文明施工达标情况,并作为项目经理信用评价、资质年检、晋级、参与投标和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工程达到优良等级的,优先评定县级、市级文明工地。评定为文明工地项目经理在投标时给予优先;工程达不合格等级的,视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视情节轻重予以黄牌警告、通报批评直接经济处罚。

第四十七条 施工管理人员和员工违反本标准,对应当履行的职责而未履行,以及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的,由公司或安全科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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