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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和社会可接受风险基准

发表时间:2014-01-01 来源:职业卫生网 浏览次数: 评论: 顶: 踩:

(征求意见稿)

为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有关要求,妥善解决危险化学品新建企业选址、高风险企业搬迁和化工园区规划布局以及现有企业出现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明确的问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对发达国家和地区土地安全规划、安全距离确定方法进行广泛调研和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研究提出了我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和社会可接受风险基准(以下简称可接受风险基准)。

一、我国可接受风险基准制定的必要性

由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自身存在固有风险,会对周边居民、社区和其他公共场所(以下简称防护目标)带来一定的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从风险防范的角度出发,国际上通常采用设定国家可接受风险基准来控制危险源与防护目标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保防护目标增加的风险在国家设定的可接受风险基准范围内。

为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强化风险管理意识,提升我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我国急需制定和颁布国家可接受风险基准,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合理利用我国有限的土地资源。

二、国际上制定可接受风险基准通行的做法

国外发达国家和地区在确定可接受风险基准时,通常采用个人可接受风险和社会可接受风险作为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和土地使用规划的依据。

个人可接受风险基准:国际上通常采用国家人口分年龄段死亡率最低值乘以一定的风险可允许增加系数,作为个人可接受风险的基准值。荷兰、英国中国香港等不同国家(地区)具体实例,见表1。

表1 不同国家(地区)所制定的个人可接受风险基准

个人可接受风险基准.jpg

社会可接受风险基准:国际上通常采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发生火灾、爆炸、中毒事故时,可能造成周边民众和社区群死群伤事故的累积频率来确定,通常由频率(F)/死亡人数(N)曲线体现。荷兰、英国、中国香港等不同国家(地区)具体实例,见图1。

不同国家(地区)制定的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jpg

三、我国拟定个人可接受风险基准

(一)计算方法

 个人可接受风险基准值=人口分年龄段死亡率最低值

                       ×风险可允许增加系数

人口分年龄段死亡率最低值:拟采用2010年的10~19岁的平均死亡率,即0.364‰。

 

 

拟定风险可允许增加系数见表2。

 

2 拟定风险可允许增加系数值表

防护目标

风险可允许增加系数取值

新建装置

在役装置

低密度人员场所:单个或少量暴露人员(人数<30)。

3%

10%

居住类高密度场所:居民区、宾馆、度假村等(30人≤人数<100)。

公众聚集类高密度场所:办公场所、商场、饭店、娱乐场所、公园、广场等(30人≤人数<100)。

1%

5%

高敏感场所:学校、医院、幼儿园、养老院等。

重要目标: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文物保护单位等。

特殊高密度场所:大型体育场、大型交通枢纽、大型露天市场、大型住宅区等(人数≥100)。

0.1%

1%

 

(二)拟定个人可接受风险基准值见表3

3 拟定个人可接受风险基准值

 

防护目标

个人可接受风险基准值

新建装置    (每年)≤

在役装置    (每年)≤

低密度人员场所:单个或少量暴露人员(人数<30)。

1×10-5

3×10-5

居住类高密度场所:居民区、宾馆、度假村等。

公众聚集类高密度场所:办公场所、商场、饭店、娱乐场所、公园、广场等(30人≤人数<100)。

3×10-6

1×10-5

高敏感场所:学校、医院、幼儿园、养老院等。

重要目标: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文物保护单位等。

特殊高密度场所:大型体育场、大型交通枢纽、大型露天市场等(人数≥100)。

3×10-7

3×10-6

 

四、我国拟定社会可接受风险基准

(一)社会可接受风险基准:通过两个风险分界线将风险划分为3个区域,即:不可接受区、尽可能降低区和可接受区。

1.不可接受区:除特殊情况外,该风险无论如何不能被接受。

2.可接受区:风险处于很低的水平,该风险是可以被接受的,无需采取安全改进措施。

3.尽可能降低区:需要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减少风险,即对各种风险处理措施方案进行成本效益分析等,以决定是否采取这些措施。

 

(二)我国拟定社会可接受风险基准值,见图1。

可容许社会风险标准(F-N)曲线.jpg

五、我国可接受风险基准拟定适用范围

适用于陆上化工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和在役生产、储存装置定量风险评价的风险决策,不适用于公路、铁路、水上、长输管道等厂外运输设施及海(水)上化工生产、储存装置定量风险评价的风险决策。

六、有关术语的说明

风险:发生特定危害事件的可能性以及发生事件后果严重性的结合。

个人风险:个人风险是指因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各种潜在的火灾、爆炸、有毒气体泄漏事故造成区域内某一固定位置人员的个体死亡概率,即单位时间内(通常为年)的个体死亡率。通常用个人风险等值线表示。

社会风险:能够引起大于等于N人死亡的事故累积频率(F),也即单位时间内(通常每年)的死亡人数。常用社会风险曲线(F-N曲线)表示。

 

防护目标:指在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易造成群死群伤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周边的敏感场所,包括居民区、村镇、相邻工业企业、商业中心、公园、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养老院、车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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