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3-05-10 来源:职业卫生网 浏览次数: 评论: 顶: 踩: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应急管理机构,各中央企业,国家(区域)矿山、危化应急救援队,中央企业应急救援队:
第四届中国国际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论坛暨应急技术与装备展览会(以下简称论坛暨展览会)定于2013年6月下旬在北京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论坛暨展览会的主题
以人为本、科学施救。
二、论坛暨展览会的主要内容
论坛将就国内外普遍关注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问题进行广泛交流与讨论,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法制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应急预案培训演练与宣传教育;典型事故救援案例分析;应急技术与装备建设;矿山安全与应急管理。
展览会将重点展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事故救援成果;各类场所安全逃生、避险系统,应急指挥、通信联络、应急供电等设备和移动平台;高层与地下建筑、交通枢纽、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等灭火救援装备;空中、水上、陆上、地下机动应急救援装备、机动应急医学救援平台;危险品泄漏、放射性污染应急处置设备;医学救援、应急净水等仪器设备;遇险人员生命探测与搜索定位、灾害现场大型破拆、救援人员特种防护用品和器材;大型救生钻机、排水设备;仿真模拟与培训演练设备等。
三、时间和地点
(一)论坛。
时间:6月25日至26日。
地点:北京喜来登长城饭店(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0号)。
注册报到:6月24日,15:00-20:00;6月25日,7:00-8:30。
报到地点:北京喜来登长城饭店二层。
(二)展览会。
时间:6月25日至27日。
参观时间:6月25日至26日,9:00-16:30;6月27日,9:00-14:00。
地点:全国农业展览馆新馆(11号馆)及室外。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6号。
四、国内参加人员和参展单位
(一)参加论坛人员。
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及部分市(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各省级煤矿安监局及其所属监察分局相关负责人;国务院有关部门应急管理机构负责人;国家(区域)矿山、危化应急救援队,中央企业应急救援队(具体参会名额见附件1)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各中央企业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每家企业参会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人。
(二)参展单位。
1.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事故救援成果展。
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统一组织国家(区域)矿山、危化应急救援队和中央企业应急救援队等,集中展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事故救援成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优秀企业展览。
由各省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监局和中央企业根据展览会内容积极推荐有关优秀企业参加展览会。参展企业展示产品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在行业内具备科技领先地位。
(三)参观展览人员。
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监局,国家(区域)矿山、危化应急救援队,中央企业应急救援队和各中央企业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观展览会。具体安排如下:
1.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监局按照附件1的名额和时间组织辖区内安全监管监察人员、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相关科研人员参观展览,由各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带队,并指定组织联络人。
2.请国家(区域)矿山、危化应急救援队和中央企业应急救援队按照附件1的名额和时间组织救援队指战员参观展览,由各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带队,并指定组织联络人。
3.请各有关中央企业按照附件2的名额和时间组织企业内安全管理人员、设备采购部门负责人、工会组织负责人、科研人员、工人代表参观展览会,由企业安全管理负责人带队,并指定组织联络人。
五、其他事项
(一)各省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监局,国家(区域)矿山、危化救援队,中央企业救援队和中央企业参加论坛人员免注册费;展览会免费参观。
(二)请各有关单位于4月25日前将推荐展览企业回执表(附件3),6月1日前将参会报名表(附件4),6月10日前将参观展览报名表(附件5)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至组委会秘书处(设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际交流合作中心,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D409房间,邮编:100713)。
联 系 人:王静、张尔康(论坛),郭亮、林童(展览)
电 话:010-64229939、64463033、64463382
传 真:010-64463003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3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