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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安全生产管理与事故预防对策

发表时间:2013-04-19 来源:职业卫生网 浏览次数: 评论: 顶: 踩:

职业安全事故的发生具有突然性,尽管它是由于外界的影响对人造成的危害,是 物和人相互作用的结果,但从主观上分析,又有其必然性。

一、我国安全生产管理与事故预防对策

(一)我国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政策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 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2002年6月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并于同年11月1日实施。《安全生产法》共七章九十 七条,从立法的目的意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到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及法律责任都做出了明确 的规定。该法律的颁布和实施对于全面加强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强化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遏制重大、特大事故,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 社会稳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作为我国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为政府和企业的生产安 全管理,提供了宏观的策略导向。《安全生产法》中明确规定:①生产经营单位的主 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 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③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 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 益;④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 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在这一方针指导下,各生产经营单位逐步形 成了 “企业负责,政府监察,行业管理,群众监督”的职业安全工作体制。其中,最 为重要的是企业负责的机制,内容包括:①行政责任,指企业法人代表为安全生产的 第一责任人,生产管理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负相应行政责任,倡导“安全生产,人人 有责”;②技术责任,指安全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实施 与监督;③组织支持责任,指在安全人员配备、组织机构设置、经费预算等工作的落 实到位。

作为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国,共同的目标都是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体现“以人为本”的宗旨和现代社会文明。我国人世后国外资金和出口市场将更多地 向企业名声好,产品质量高,人员素质佳的企业投入和开放。为了全面提高企业的竞 争力,企业经营者应在思想上重视、理论上提高、行动上落实,企业的职业安全健康 管理工作要以国际通用的OHSAS18000 “职业安全和健康管理体系(OSHMS)”为标准,产品质量要以IS09000系列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为依据,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则要以“IS014000环境质量体系”为基准,有效提升企业的生存地位和竞争能力,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使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把产品的质量和安全生产紧密地结合在一起。

职业安全事故与自然灾害不同,原则上都是可以预防的,人们应树立“零事故” 意识,立足于防患于未然。目前,我国正在鼓励企业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健 全企业职业健康管理的自我约束机制,做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把职业安全生产工 作引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包括方针、组织、计划与实施、 评价和改进措施五大要素,如图 6-4-1所示。我国职业安全健康 管理体系指导意见中对职业安全 健康方针的原则和目标作了如下 规定:①遵守相关的职业安全健 康法律法规,及其签署的关于职 业安全健康内容的自愿计划、集 体协议和其他要求;②防止发生 与作业相关的工伤、疾病和事故 性事件,保护全体员工的安全和 健康;③确保与员工及其代表进行协商,并鼓励他们积极参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 所有要素的活动;④持续改进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绩效。

(二)职业安全事故预防对策与措施纵观各类事故案例的发生,职业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可分为直接原因与间接原 因。事故发生时的人(如操作行为、心理状态等)、物(如设备、原料等)和环境 (如气象条件、作业空间安排等)的状态常是直接原因;而间接原因则与技术、教育 和管理状况密切相关。安全科学中也把引起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与间接原因按“人、 机、环境”分,这“人-机-环境”构成了安全管理的3个基本要素。带有“缺陷”的 “人-机-环境”系统,是构成事故发生的潜在必然因素,系统开始动作后,当某两种 “缺陷” 一旦发生意外的耦合,则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所以,从宏观上看,通常把 事故的预防对策,称为“五E干预”措施。

1. 教育措施(educational intervention)目的在于通过说理教育及普及安全知识

来影响人们的行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用工制度的多样性,使生产人员的用工 形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一些脏、苦、累、险的行业中大量使用文化素质低、流动 性大、专业技能低下的人员,因缺乏安全操作技能的培训和自我保护意识,现场操作 人员的不安全行为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因此,提高人的安全意识和控制人的 不安全行为是减少伤亡事故的主要途径。人的安全行为主要来源于安全意识,安全意 识主要基于个人所具有的安全知识、理念和价值观,即安全文化素质。要提高这神安 全文化素质,就必须从操作人员的知识、技能、意识、观念、态度、品行、认知、伦 理、修养等方面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教育的培训和培养,塑造企业安全化氛围。

工伤事故安全教育的主体应是职工,特别是新工人。根据我国有关规定:应当对 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 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对特殊工种的工人, 如从事电气、起重、锅炉、受压容器、焊接、车辆驾驶、爆破、瓦斯检查等,必须进 行专门的安全操作技术训练,经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安全活动 日和班前班后的安全检查制度,对职工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在采用新生产方法、添 设新技术设备、制造新产品或调换工种时,必须对工人进行新操作和新岗位的上岗培 训和安全教育。

2. 经济措施(economic intervention)目的在于用经济鼓励手段或罚款影响人们的行为。如工伤保险的差别费率制和浮动费率制。差别费率制对工伤风险大,工伤 事故容易发生的用人单位多征收保险金;对风险小、工伤事故少的少征收。以保障该 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基金的收付平衡,在经济上激励企业重视改进劳动安全保护措施, 促进对工伤事故的预防,从而降低工伤赔付成本。

3. 强制措施(enforcement intervention)目的在于用法律、法规和标准来影响人们的行为。

安全法规是国家法律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调整社会主义建设过程 中人与人之间和人与自然的关系,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提高企业经 济效益,促进生产发展。现代化的大生产条件下,要使成千上万人按照统一意志共同 协调工作而又不发生事故,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法规,限制人们不正确的行为。

我国政府历来重视安全立法工作。建国以来,我国在劳动保护立法方面做了大量 的工作,并取得巨大成就。如1956年国务院就颁布了劳动保护的“三大规程”,即 《工厂安全规程》、《建筑安装工程技术规程》和《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以法 规形式,向厂矿企业提出有关劳动保护的系统和明确的法规规范。随后,又制订颁布 了一系列规定、办法、标准、通知等巳多达300余种。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劳动法》成为一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大法。《劳动法》第六章“劳动安全卫 生”,提出:“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卫生安全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卫生规 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安全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2001 年10月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 治法》,该法第四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为劳 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 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2002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 1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职业危害的预防和控制提出了系 统和具体的要求。这些法规颁布和实施使我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逐步制度化、法制 化。所以,强制措施是工伤事故预防控制“五E干预”的基础和依据。

4. 工程措施(engineering intervention)目的在于通过工程干预措施影响媒介

及物理环境对发生工伤事故的作用。在机械设备设计时,应对机械设备对人、环境可 能产生的影响进行充分的预见和评估,运用人-机工程学原理在人机的结合面上进行 最优化设计,以易于到到最佳配合。技术上运用高新电子技术产品,提高机械设备的 自动化水平,实施自动化、程序化操作。机械设备的操作自动化、程序化,可减少机 械设备工作过程中人的直接介入,消除错误操作而引起的事故;保持有效和规范的作 业行为,也是明显减少事故发生概率的途径,如对机械设备要有日常安全管理、定期 安全检测制度。新设备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安全缺陷问题不易被人发现,因 此,在使用新设备过程中要对其安全状况进行持续的监控,以便及早发现安全缺陷 问题。

对于那些无法通过机械设备设计而达到自动化、程序化的环境,如必须暴露在外 的传动带、齿轮、砂轮、电锯、飞轮等危险部分,应在周边安装有防护装置;起重设 备、锻压设备等应安装有信号装置或警告系统等。通过这些附属的技术装置使“人- 机-环境”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使潜在的危害降到最小程度。

5. 紧急救护措施(emergency care and first aid)也称“第一时间的紧急救护”,指在工伤事故发生时,尽早进行就地及院前的紧急救护,是减少死亡和伤残的关键。 如在工伤事故现场维持工伤者的生命征(如呼吸、心跳、血压等)对减少死亡是不言 而喻的。

(三)常见事故预防

1. 常见事故常见事故主要是指混合气体爆炸、粉尘爆炸、混合危险物爆炸、 爆炸性混合物爆炸、气体分解爆炸、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等。混合 气体爆炸是指可燃气体和助燃气体的混合物在一定比例范围内,在点火源的作用下发 生的爆炸。粉尘爆炸是指可燃固体的粉尘或可燃液体的雾状飞沫,分散在空气或助燃 气体中,当达到某种浓度时,点燃火源发生的爆炸。氧化性物质和还原性物质相混合 后可能马上发生爆炸或在外界能量的刺激下发生爆炸都属于混合危险物爆炸。爆炸性 混合物爆炸是指起爆药、炸药、火药等物质在制造、加工、储存、运输和使用中发生 的爆炸事故。气体分解爆炸是单一组分的气体由于气体分子的分解所产生的热量而引 起的爆炸。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是发生于建筑施工过程中的人员伤亡、坍塌事故。建筑 工程质量事故是建筑安装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超出国家颁发的施工技术验收规 范或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允许的偏差范围,一般需作返工或加固处理的单位工程和分项工程。

2. 人的不安全行为导致爆炸事故产生的原因多数爆炸事故都是人为因素造成 的,具体表现在:违反爆炸物品管理法规,携带爆炸物品进人公共场所;将明火带入 生产场所;在生产厂房内从事其他活动;爆破作业时信号不明;违章进入危险场所; 在爆炸危险物品车间、仓库等附近试验产品;违反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运输储存规 定,违章运输或储存。

3. 管理不当导致爆炸事故产生的原因缺乏安全思想和法制观念,违章违法生 产,广大职工安全意识淡薄;劳动组织不合理,没有建立具体的安全操作规程;没有 按照设计要求生产、储存、运输爆炸物品,造成生产区、库区不分;缺乏安全检查监 督制度或安全检查质量不高,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不认真落实事故的防范措施。

4. 爆炸事故预防的主要措施建立合理完善的安全管理机制;强化安全宣传和 教育;做好安全技术防范工作,如控制和消除火源,对爆炸危险物品的安全控制;加 强法制建设,完善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追究制度。

5. 中毒事故预防的主要措施对有毒物质采取隔离、限制措施;加强安全教育 培训;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理顺管理体制,增加执法力度。

6. 建筑事故预防的主要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 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广大职 工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建立安全管理组织,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 政策、保证职工的安全和健康、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

7. 火灾事故预防的主要措施

(1) 预防措施:在火灾发生前预先防止形成燃烧的措施,是一种最根本的措施。 可以从源头上防止火灾的发生,充分体现安全工作“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是火灾 事故预防的重点。

(2) 限制措施:火灾一旦发生,必须认真果断采取防止火势蔓延的限制措施,包 括防止可燃物的堆积,提高建筑物的耐火等级,设置防火墙等,通过这些措施,可以 使火灾的蔓延速度减慢,损失范围减小。

(3) 灭火措施:包括初期灭火和正规灭火。初期灭火可以将火扑灭在萌芽状态, 正规灭火是指企业消防队或城市消防队的灭火活动。当火灾扩大到某种程度时,必须 依靠这些消防力量进行灭火。

(4) 疏散措施:疏散措施是减少人员伤亡的重要手段,根据有关的消防法律、法 规和规范,建筑物应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灯等,以保证人员 在火灾发生后能迅速撤到安全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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