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2-04-06 来源:职业卫生网 浏览次数: 评论: 顶: 踩:
(3)底层步距应小于2 m。
(4)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可采用搭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特殊情况采用搭接时必须经过技术论证)。立杆的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两根相邻立杆的接头不应设置在同步内,同步内隔一根立杆的两个相隔接头在高度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500 mm;各接头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步距的1/3;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应采用不少于两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边缘至杆端距离不应小于100mm。
(5)支架立杆应竖直放置,2m高度的垂直允许偏差为15mm。
(6)设在支架立杆根部的可调底座,当其伸出长度超过300mm时,应采取可靠措施固定。
(7)当梁模板支架立杆采用单根立杆时,立杆应设在梁模板中心线处,其偏心距不应大于25mm。
3.满堂脚手架模板支架的支撑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满堂脚手架模板支架四边与中间每隔4排支架立杆应设置一道纵向剪刀撑,由底至顶连续设置。
(2)高于4米的模板支架,其两端与中间每隔4排立杆从顶层开始向下每隔两步设置一道水平剪刀撑。
(3)剪刀撑的构造应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九、脚手架施工基本安全要求
1.脚手架的搭设、维护、拆除等作业,在2m以上的均为高处作业,应严格执行高处作业安全规定。
2.从事脚手架的搭设、维护、拆除的作业人员,必须熟悉有关脚手架的基本技术知识,并持证上岗。
3.脚手架的搭设、维护、拆除等工作,应尽量避免在夜间进行,如确需夜间作业,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且夜间搭设脚手架的高度不得超过二级高处作业标准(15m以下)。
4.对25m以上的大型脚手架、悬空脚手架及特殊安全要求的脚手架,实行责任人负责制,每榀脚手架设专门责任人,负责日常检查、维护,防止人为破坏。
5.当有6级以上大风和大雨、雪、雾天气时,应停止脚手架搭设和拆除工作。
6.脚手架搭设、拆除时,地面应设围栏和警戒标志,并派专人警戒,严禁非作业人员入内。
7.不得在脚手架基础及其邻近处进行挖掘作业。
8.凡在脚手架上作业的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穿防滑鞋,严禁酒后作业。
9.根据现场具体环境,在脚手架的外侧及顶部设醒目的安全标志、信号旗(灯),以防过往车辆及吊机运行中碰撞脚手架。
10.使用软梯在两器等设备内施工时要有必要的放坠落措施,并要有专人监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