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6-10-26 来源:职业卫生网 浏览次数: 评论: 顶: 踩:
10月23日,凉山某企业职工王先生来电咨询称,他系一矿业公司职工,因长期井下作业,接触粉尘、有害物质等原因,引起身体不适,准备去做职业病鉴定。他想问:国家对职业病有哪些具体规定?职业病职工怎样进行工伤认定呢?
针对王先生的疑问,记者咨询了四川蜀辉律师事务所律师程积焱,他表示,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应依据《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执行。职工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其他情形工伤认定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同时,程律师表示,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职业病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依法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