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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什么是职业病国家法律怎样定义?

发表时间:2011-11-20 来源:职业卫生网 浏览次数: 评论: 顶: 踩:

职业病:(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定义),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目前我国政府认可并可获得工伤保险赔偿的职业病主要有十大类,115种职业病,详见法定职业病目录

职业性病损:由于预防工作的疏忽及技术局限性,使健康受到损害而引起的职业性病损,包括工伤、职业病(包括职业中毒)和工作有关疾病)。

发生职业病的条件:

1.有害因素的性质 有害因素的理化性质和作用部位和职业病发生密切相关。

2.作用于人体的量 有害因素作用于人体的途径,量影响着职业病的发生。

3.人体的健康状况 人体对有害因素的防御能力。

职业病的特点:

1.病因有特异性,在控制接触后可以控制或消除发病;

2.病因大多可以检测,一般有接触水平(剂量-反应)关系;

3.在不同的接触人群中,常有不同的发病集丛;

4.如能早期诊断,合理处理,预后较好。

5.大多数职业病,目前尚缺乏特效治疗,应着眼于保护人群的预防措施。

补充:很多职业病伤害性是不可逆的,如尘肺,矽肺患者的肺组织纤维化是不可逆的,晚期矽肺患者很痛苦,生命质量很差。从第5条可以知道大多职业病无特效的治疗,只能预防,而我们只能提醒和告诫大家要在预防上下功夫。

得了职业病怎么办?

劳动者如果怀疑所得的疾病为职业病,应当及时到当地卫生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对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30日内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鉴定后仍有异议的,可以在15日内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职业病诊断和鉴定按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执行。诊断为职业病的,应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伤残等级,并与所在单位联系,依法享有职业病治疗、康复以及赔偿等待遇。用人单位不履行赔偿义务的,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关条款

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第三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接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四十二条规定,“职业病诊断,应当综合分析下列因素:(一)病人的职业史;(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现场危害调查与评价;(三)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在排除其他致病因素后,应当诊断为职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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