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7-08-14 来源:职业卫生网 浏览次数: 评论: 顶: 踩:
安健函〔2017〕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副省级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等有关规定,了解各地职业健康领域限制使用、淘汰落后和推广先进工艺、技术、设备、材料等工作现状,明确“十三五”期间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研发重点方向,现向各地安全监管部门、有关企业及科研机构征求有关意见和建议,请各单位认真填写职业健康科技工作调查问卷(见附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7年9月30日前寄送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liaohj@chinasafety.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许可核准处(邮编:100713)。
联系人及电话:张长华、010-64463620(带传真)。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
2017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