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7-07-11 来源:职业卫生网 浏览次数: 评论: 顶: 踩:
各市(地)、省直管市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管,规范机构从业行为,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要求,省安监局决定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省所有乙级、丙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二、检查内容
(一)资质条件符合情况。重点检查专职技术人员数量、检测实验室情况、计量认证证书等是否符合要求。
(二)资质管理合规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超出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业务、违规使用技术人员,考核技术人员业务能力水平。
(三)技术服务能力情况。重点检查出具报告书与技术资料结果是否一致,报告书是否全面、客观、真实等情况。
(四)技术服务规范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与分析是否存在重大漏项,是否存在应到而不到现场开展技术服务,人为故意缩小检测及评价的范围,人为干预或影响检测结果、评价结论,出具虚假或者失实技术报告等问题。
(五)合同签订及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降低标准,低价恶意竞争问题。
三、检查时间
7月15日-8月15日
四、检查方法
通过查阅档案资料、人员访谈、实地察看等方式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到其服务的企业核查。
五、检查方式
各市(地)负责辖区内机构的检查。省安监局根据各市检查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六、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各市安监局要高度重视此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制定检查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检查效果。
(二)严格程序。在现场检查过程中,要对各项内容认真进行对标检查,详细记录存在问题,搜集有关原始材料及证据。检查结束后,向被检查机构主要负责人反馈发现的问题,并由其在监督检查表上确认签名。发现有涉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立案查处并上报机构资质审批机关。
(三)认真总结。8月20日前,各市(地)安全监管局将检查情况的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报送省安监局规划科技处。联系人:郭宇,联系电话:045—87018411,电子邮箱:sjghc2012@126.com。
黑龙江省安全监管局
2017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