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7-03-29 来源:职业卫生网 浏览次数: 评论: 顶: 踩: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安委会办公室:
根据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考核工作部署,省安委办于2016年11月1日至12月16日,分3组对全省13个市(含定州、辛集市)开展了评估考核,现将评估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评估考核完成情况
2016年职业病防治评估考核对象为13个市,检查对象为政府、负有职业病防治职责的部门及用人单位。此次考核,省安委办随机抽查了39个市直部门,27个县(市、区)政府,508家用人单位的管理资料和39家用人单位的现场。检查发现,各地普遍对评估考核工作比较重视,职业病防治各项基础工作取得一定进展,但是距法律法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职业病多发状况尚未扭转,各级政府、部门监管力度亟待进一步加强。此次评估考核,石家庄、承德、唐山、秦皇岛、沧州、邯郸和廊坊市7个市被评为优秀,保定、邢台、衡水、张家口和定州市5个市被评为良好,辛集市被评为一般。
二、职业病防治工作相关情况
(一)各级政府、部门对职业病防治工作重视程度普遍提高。通过检查,各市政府和抽查的县(市、区)政府以及卫计、人社和住建等部门普遍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比较重视,能够将职业病防治纳入年初工作部署,并依据职责开展督导、检查、执法等相关工作,较好地落实了职业病防治监管责任。
(二)职业卫生监管监察体系基本建立。各地均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分工方案》(冀政办字〔2016〕143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职业卫生分工方案,进一步明确各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大都建立了职业卫生监管体系。召开了职业病防治联席工作会议,各部门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基本形成。
(三)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取得较大进步。通过抽查,用人单位普遍建立了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职业病防治责任体系和管理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对严格职业卫生基础管理具有一定的法律意识,规范开展检测评价、健康监护、合同告知和教育培训的用人单位比例大幅提高。根据评估资料统计,抽查的用人单位能够按照法定要求,进行定期检测的比例为84.7%,健康监护的比例为76.4%,职业危害劳动合同告知的比例为84.5%。2016年度各市职业病防治评估指标情况附后。
三、评估考核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职业病防治工作各地、各部门不平衡。有的地方政府和部门监管责任尚未落实。个别地方政府对职业病防治工作重视程度不够,重红伤、轻白伤,未将职业病防治工作与安全生产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对职业病危害的风险隐患认识不足,对职业病防治形势盲目乐观,造成政府对职能部门的督促考核力度不够。抽查的部门有的尚不了解部门职责,不清楚行业存在的职业病危害,不知道要抓哪些工作,尚未找到职业健康监管的切入点,落实监管职责成了纸上谈兵。
(二)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尚未落实到位。此次评估是基于各地自行上报的300家企业名单进行的抽查,不能完全体现各地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情况,但就抽查结果来看,依然存在职业危害项目申报不全及变更不及时,警示标识不规范,检测、评价未按规定进行,健康监护岗位不全、体检异常不复查、未按规定进行调离,危害因素检测超标不整改等违规行为,职业病病例仍处于高发状态,用人单位特别是小微企业职业卫生基础建设亟待加强。
(三)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现象还比较突出。根据统计,抽查单位的定期检测危害因素浓(强)度超标单位高达38.4%。各市超标单位所占比例从12.1%到81.8%不等,职业病危害现场防护措施明显不到位。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针对此次评估考核情况,各地要认真研究工作差距,严格整改,不断改进工作措施,突出抓好重点工作。
(一)要进一步指导协调各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落实,强化督导考核机制,按照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经营必须管职业卫生的原则,推动各部门切实履行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形成监管合力,力争职业病防治工作扎实开展并取得实效,全面推动我省职业病防治形势稳定向好转变。
(二)要按照不同行业特点,查找危害突出岗位,统筹规划,有的放矢地制定行业整治方案,尽快消除导致职业病发生的各种隐患。
(三)要集中精力抓重点工作,对小微企业,要结合实际,以两个档案建设、定期检测和健康监护为抓手,规范职业卫生管理,大力提升职业病防治水平。
2017年,我省将按照《关于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考核工作的通知》(冀安委办〔2016〕10号)要求,继续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考核工作,时间初定为8至10月份,上报用人单位名单时间为7月底前,请各地按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3月27日
地区
|
检查用人单位家数
|
定期检测比例
|
健康监护比例
|
劳动合同告知比例
|
危害因素超标比例
|
石家庄
|
54
|
94.4
|
83.3
|
88.9
|
25.9
|
保 定
|
53
|
69.8
|
60.4
|
79.2
|
26.4
|
张家口
|
33
|
66.7
|
69.7
|
78.8
|
81.8
|
承 德
|
33
|
100.0
|
97.0
|
81.8
|
57.6
|
唐 山
|
52
|
100.0
|
82.7
|
94.2
|
38.5
|
秦皇岛
|
33
|
93.9
|
84.8
|
87.9
|
42.4
|
廊 坊
|
33
|
78.8
|
87.9
|
90.9
|
12.1
|
沧 州
|
52
|
80.8
|
80.8
|
82.7
|
32.7
|
衡 水
|
33
|
84.8
|
66.7
|
90.9
|
33.3
|
邢 台
|
33
|
87.9
|
69.7
|
87.9
|
63.6
|
邯 郸
|
53
|
93.1
|
75.9
|
100.0
|
34.5
|
辛 集
|
23
|
69.6
|
56.5
|
69.6
|
39.1
|
定 州
|
23
|
69.6
|
69.6
|
47.8
|
26.1
|
全 省
|
508
|
84.7
|
76.4
|
84.5
|
38.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