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7-02-15 来源:职业卫生网 浏览次数: 评论: 顶: 踩: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岗位粉尘浓度治理达标”这一主要任务,以建立完善职业病防治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与一体化监管执法为抓手,推动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强化治理措施,有效预防、减少和消除粉尘危害,遏制尘肺病的发生。主要检查重点岗位劳动者个人防护用品配备情况;企业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接触粉尘劳动者培训情况;粉尘危害定期检测情况;接触粉尘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情况等,确保按时完成治理任务。
二、检查对象
建筑、卫生等各类陶瓷及陶瓷原料生产企业,耐火材料制造、耐火材料原料生产企业。
三、计划安排
重点监督检查工作分四个阶段:
(一)再动员再部署阶段(2017年3月底前)。
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安监发〔2016〕36号)要求,通过召开现场会、组织观摩学习等形式,对前期粉尘危害专项治理活动进行认真总结梳理,推广先进经验做法,查找问题和不足,对治理工作再动员再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强化措施、抓出实效。
(二)企业对标检查阶段(2017年4月—6月)。
企业对照国家标准,开展自查自纠活动,重点改造和完善防尘除尘设施,同时落实好职业健康各项管理措施,确保作业场所粉尘浓度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安监部门选择重点企业开展督导检查,督促企业认真做好粉尘专项治理工作。
(三)集中执法阶段(2017年7月—9月底)。
开展集中执法检查,全面检查两类企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情况,做到“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对于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于粉尘浓度仍严重超标且整改无望的企业,要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四)全面总结阶段(2017年10月—12月底)。
2017年11月底前,各有关市、县(市、区)要完成对两类企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并由市安监部门将有关情况连同执法文书复印件报送至省安监局职业健康处。
四、检查方式
各市、县(市、区)安监部门要将粉尘专项治理监督执法纳入本年度执法计划,实现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执法;省局重点抽查,原则上每个市抽查不少于两家企业。
五、组织方式
各市、县(市、区)安监部门职业健康科(处)要积极会同监察支队(大队)组织实施。省局抽查由职业健康处会同监察总队负责实施,聘请专家参与,结合省“大快严”集中行动和省局执法工作计划统筹安排。抽查活动分为三个组,每个组省局2人,专家2人,市安监局配合。
六、专家来源
在省职业健康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粉尘治理领域内的职业健康专家。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确保效果。各级安监部门要按本方案要求,结合地方实际及时作出安排部署,明确工作责任和执法计划,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两类企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效果。
(二)严格执法,落实责任。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对两类企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于治理工作走过场、治理不力的企业要通报批评、公开曝光,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改善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
(三)树立样板,注重引导。通过树立样板企业,分享先进经验做法,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沟通协调,完善治理方案和措施,确保治理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利用多种方式,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有关部门和企业的思想认识,增强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宣传专项治理先进单位,曝光拒不治理或治理不到位的违法企业,形成有利于治理工作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