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6-11-28 来源:职业卫生网 浏览次数: 评论: 顶: 踩:
辽安监安健〔2016〕21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推进我省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以下简称“两类企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按照《辽宁省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现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进一步提高对专项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开展两类企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是有效控制、减少或消除两类企业粉尘危害的重要措施,对于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国务院安委会和省政府均已将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专项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严格按照《工作方案》中明确的各项时间节点部署推进治理工作,确保在明年验收前治理达标。
二、进一步核实企业情况。各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要对辖区内两类企业在产、停产情况进行再次核实,以2016年4月至10月为时间节点,期间一直未开工或累计开工时间较短的,可视为停产企业;其他均应视为在产企业。所有的在产企业均应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开展专项治理,并在2016年11月底前完成各项职业卫生管理措施的整改。停产企业应在复工时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开展专项治理。
三、进一步严格监督检查。各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要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要求,部署开展第二轮监督检查,做到所有在产两类企业全覆盖。对于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未开展2016年度检测或评价、未开展职业卫生培训、未组织职业健康检查、未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下达整改执法文书,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要依法依规作出处罚。同时,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以两类企业专项治理为契机,按照“一企一档”标准尽快完善相关企业职业卫生监管档案。
四、进一步强化工程治理。目前,《工作方案》中规定的治理时间已经过半,各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要充分认识到时间的紧迫性,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督促辖区内两类企业打消拖延、观望情绪,充分利用冬季休工有利契机,落实整改资金,实施防尘设施改造。两类企业相对集中的地区,要结合工作实际,再次召开动员部署工作会,推动粉尘危害工程治理工作全面开展。
五、进一步做好信息汇总。各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要及时调度专项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发现、汇总专项治理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难点和问题,并反馈省安全生产监管局。要认真填写《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停产企业名单》、《陶瓷生产与耐火材料制造企业粉尘危害治理情况第二轮监督检查表》和《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粉尘危害治理情况2016年度汇总表》,并于2016年12月10日前报送省安全生产监管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处。
联系人:温海梁,024-86896499
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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