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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考核工作

发表时间:2016-04-20 来源:职业卫生网 浏览次数: 评论: 顶: 踩:

冀安委办〔2016〕10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安委会办公室: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已连续两年对全国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进行评估。根据反馈的评估结果,我省职业卫生工作总体开展较好,但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方面还存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职业卫生培训不扎实、现场防护设施和警示标识不完善、合同告知不全面等问题。为全面推进职业卫生工作,进一步落实总局职业病防治评估工作要求,省安委办决定,自2016年起,对各级政府、部门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考核工作,评估考核结果将在全省进行通报,并纳入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考核目的

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科学评估考核各地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状况,进一步推动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采取措施,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

二、评估考核时间

每年10月份至11月份。

三、评估考核范围

评估考核对象为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检查对象为负有职业病防治职责的部门及用人单位。

四、评估考核内容

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

检查内容包括:建立职业卫生“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体系及运行情况,职业卫生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范围情况,与总体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情况,职业病防治联席会议制度落实情况,年度职业卫生部署、落实情况以及职业病危害事故情况。

用人单位。

检查内容包括:机构人员、培训教育、管理制度、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两个档案”、危害申报、危害浓度强度、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检测评价、警示标识、防护设施、个人防护、健康监护、合同告知以及应急救援等。

五、评估考核方法

省安委办组织省、市安全监管局相关人员并聘请专家形成评估考核组,采取资料检查与现场抽查两种方式。一是检查政府、部门。对设区市政府和市安全监管局进行评估检查,并抽查两个县(市、区)政府和三个市直部门;二是抽查用人单位。各市要根据本地企业的行业、规模构成比例等情况,9月底前向省安委办提供300家评估检查备选用人单位名录(见附件1)的电子版,包括单位名称、所在县(市、区)、所属行业、规模类型以及登记注册类型等基础信息。评估组从中选取50家进行资料检查,选取3-5家进行现场检查。评估组根据检查对象分别填写《政府、部门职业病防治评估检查表》(附件2)和《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评估检查表》(附件3),按照政府部门与用人单位各占50%的比例加权计算最终得分,省安委办将其按照30%折算计入各市年度目标考核得分。

评估组在开展评估考核前10日,将抽查企业名单通知各市安委办,届时由市安委办将接受资料检查的用人单位的资料集中备查。

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4月16日

附件列表:
1:(冀安委办〔2016〕10号)关于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考核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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