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6-04-04 来源:职业卫生网 浏览次数: 评论: 顶: 踩: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安全监管局:
现将《2016年吉林省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016年3月30日
2016年吉林省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要点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全省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紧密围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部署展开工作,按照“着眼细节、夯实基础、创新工作、严格监管、形成合力”的思路,扎实做好各项工作,预防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力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示范工程建设
结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重点地区和企业开展典型尘毒危害治理示范工程建设,实施“一县(市、区)两企”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我省将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明确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10个方面内容为建设标准,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百千万工程”建设活动。指导各地区按标准和程序展开相应的工作,每个县(市、区)筛选两户符合要求的示范企业,省局验收合格后,发放牌匾,表现突出的进行表彰推广,2016年全省力争百户企业达到示范标准。通过以点带面,逐步推广,为2017年创建千户达标、2018年创建万户企业达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深入抓好职业病危害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按照突出季节性安全生产特点的原则,确定在全省范围内对8个职业病危害重点行业领域进行治理。第一季度:汽车4S店、木制家具制造;第二季度:水泥生产、石材加工;第三季度:非煤矿山、陶瓷制造;四季度:机械制造、耐火材料制造。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每季度可适当增加1至2个职业病危害突出的重点行业领域同步进行治理。治理工作要突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开展的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领域粉尘危害治理工作为重点,利用两年时间,紧紧围绕“岗位粉尘浓度治理达标”的主要任务,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有效遏制尘肺病的发生。通过分类治理、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帮扶小微企业、加强监督执法检查等措施,力争使治理的用人单位全部达到治理目标。专项治理工作将纳入对各地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三、继续做好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
围绕大力提高用人单位负责人职业卫生培训率、劳动者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率、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检查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率、职业病危害告知率、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率、职业病危害防治监督覆盖率等做好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相关通知要求,制定评估工作方案,明确步骤、标准、要求和人员、任务、责任,督促指导各地全面做好迎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评估的准备。省局将在9月底前,根据评估标准,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各地职业病危害防治情况进行评定,并及时进行通报。评估工作将纳入年终对各地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四、强化职业卫生监督执法
按照检查用人单位数量同比增加10%以上的目标,结合专项治理、防治评估、开展基础建设等工作,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随机抽查与突出重点相结合、激励与惩治相结合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督执法,加大对违法违规的用人单位的处罚和曝光力度,发挥警示和震慑作用,使企业不敢违法、不能违法、不愿违法。省局将对30家存在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和5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执法检查。落实国办发[2015]20号文件精神,积极推动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一体化监管执法进程,降低执法成本,提高监管实效。加强职业卫生监管队伍装备建设,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和防护用品,满足工作需要。执法检查情况将纳入对各地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五、严格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1号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要求,全面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结合执法检查等工作,督促指导用人单位认真执行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小微企业职业卫生“三同时”的研究,探索分类监管措施,提高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管控能力。结合实际制定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拟对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取消行政许可的具体措施,做好后续工作。
六、抓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力量和能力建设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和其他相关配套文件的要求,认真做好乙级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延续和变更审批工作,督促并指导各地做好丙级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工作,鼓励条件比较成熟且业绩突出的原有技术服务机构继续申报资质,为职业卫生各项工作有效开展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加强对技术服务机构日常监督检查和年终评估考核,实现技术服务机构工作符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下发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档案管理规范》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实验室布局与管理规范》等规定要求。探索推进职业卫生社会化服务载体和运行模式,帮助解决中小微型企业职业卫生不会管的问题。
七、广泛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活动
把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工作融合到全省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中。以《职业病防治法》修改实施5周年为契机,继续开展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深入厂矿、街道、机关、学校等场所,广泛开展职业卫生知识宣传和咨询。利用《安全视界》电视栏目、职业健康微信平台、《吉林劳动保护》杂志等多种媒介,深入宣传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开展知识竞赛,营造人人重视职业卫生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指导和规范企业职业卫生培训工作,进一步做好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以及职业病危害严重岗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省局将适时开展对部分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进行职业卫生培训。以法律法规、执法程序、执法实务等为重点,加强对职业卫生监管干部的培训,尽快增强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
八、推进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开展职业病危害状况抽样调查,摸清全省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危害岗位、作业场所以及接害人数、行业分布等基础数据,在此基础上,结合执法检查等工作,强力推动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按规定完成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省局将定期调度各地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