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5-11-09 来源:职业卫生网 浏览次数: 评论: 顶: 踩:
豫安监管办﹝2015﹞146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39号)等有关规定,决定2015年12月底前对全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年度评估检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检查对象
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换证、认可或延续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甲、乙、丙级)。
二、评估检查内容
(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工作场所等是否达到标准要求)和业务范围保持情况;
(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开展的规范性;
(三)技术服务项目管理规范性(抽查技术服务合同、项目人员组成、信息公开、委托检测等);
(四)检测和评价报告质量情况;
(五)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档案完整性(抽查调查记录、现场采样和实验室分析记录、样品流转记录等原始工作记录、影像资料、报告及审核记录等档案资料);
(六)实验室布局和管理情况;
(七)内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运行的有效性(查阅档案,现场检查体系文件的运行和持续改进情况);
(八)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年度工作业绩。
三、评估检查方式
(一)机构自查总结(11月份)。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认真总结2015年的技术服务工作,据实填写《年度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业绩报告表》(附件1)、《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基本情况报告表》(附件2)和《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表》(附件3)。工作总结及相关表格(电子版)于2015年12月1日前上报,甲、乙级机构报送省安全监管局,丙级机构报送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
(二)现场评估检查(12月份)。省安全监管局结合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自查总结情况,组成专家组开展现场评估检查,重点检查甲、乙级机构。现场评估检查采取抽查方式进行,抽查比例不低于50%,具体分组和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负责丙级资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年度评估检查工作,并将检查情况汇总后于2015年12月30日前报送省安全监管局职业健康监管处。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做好协调配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履行机构日常监管责任。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总结今年工作,如实反映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二)省安全监管局将通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评估检查情况。对检查合格的,在资质证书上加盖年检合格章;对不合格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达不到资质条件要求的,依法撤销相应资质。
(三)评估检查合格的乙级机构请于2016年1月20日前携带资质证书副本到省安全监管局加盖年检合格章。
联系人及电话:王玉瑞,0371-65919809
电子邮箱:hnjjkjgc@163.com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