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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专项行动督查抽查

发表时间:2015-10-26 来源:职业卫生网 浏览次数: 评论: 顶: 踩:

苏安监〔2015〕228号

各市安监局:

按照省安监局《全省集中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专项行动方案》(苏安监〔2015〕180号)的工作安排,为推进职业病危害防治专项行动深入开展,促进各市之间相互学习交流,提高全省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水平,经研究,定于10月底至11月在全省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专项行动督查抽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抽查主要内容

(一)各地组织制定本地集中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专项行动方案及实施情况;

(二)各地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情况;

(三)用人单位贯彻《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及开展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情况;

(四)各地近年来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二、督查抽查分组安排

每三个或四个市分为一组,组内进行循环督查抽查(具体分组情况见附件1)。各检查组由市安监局分管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领导带队,抽调熟悉职业卫生业务的监管人员及专家组成,每组5人。

督查抽查工作从10月下旬开始,11月底前完成,每组检查工作时间不少于4天。各组具体检查时间由检查与被检查的市之间商定。

三、督查抽查方式方法

听取各市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情况汇报,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及资料;抽查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专项行动的企业(不少于10家)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落实情况。被检查市应提前向检查组提供50家备检企业名单(大、中、小规模企业各占1/3),抽查企业应覆盖本地专项治理重点行业及大、中、小规模的企业,由检查组随机确定检查企业。

四、督查抽查有关要求

(一)各检查组要听取所到市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汇报,认真查看台账,既要指出存在的问题,又要善于发现好的经验和做法。

(二)各检查组要深入企业现场对照检查表(见附件2)开展检查,发挥专家技术优势,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要及时指出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三)各组长单位要做好本组检查时间的协调工作。各检查组检查前要结合此次检查内容制定检查计划,认真组织实施,被检查市要予以积极配合。检查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有关规定。

(四)检查结束后,要对检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督查检查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是被检查市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二是被检查市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成果;三是被检查市职业卫生监督管理主要措施、好的做法、存在的问题以及工作建议等。

请各检查组于12月5日前将督查抽查报告及相关附件报送省安监局职业健康处(联系人:储剑波、束长亮,联系电话025-83332433〈带传真〉)。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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