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4-07-10 来源:职业卫生网 浏览次数: 评论: 顶: 踩:
渝安监发〔2014〕33号
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国办发〔2009〕43号)和《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国办发〔2011〕47号)提出的工作任务,摸清我国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为职业病危害分级分类监管、技术服务支撑体系建设等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国家安监总局决定于2014年7月至12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摸底调查。根据国家安监总局要求及部署,我局制定了《重庆市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实施,认真开展好此次职业卫生摸底调查工作。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7月10日
重庆市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实施方案
为摸清我市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摸底调查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函﹝2014﹞73号) 文件要求及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调查的对象和范围
调查对象为我市产生职业病危害且正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用人单位(含中央在渝及市属企业,煤矿和医疗机构除外),包括企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有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调查行业范围包括第二产业和部分第三产业用人单位。调查企业数原则上不得少于申报系统企业数。
二、调查的内容和时间
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名称、工作场所地址、所属行业、分性别职工总数、分性别接触各类职业病危害人数等(见附件1)。
调查时间:2014年7月至12月。
三、调查的组织实施
摸底调查工作遵循属地、分级审核原则。存在职业危害的用人单位(含中央在渝及市属企业,煤矿和医疗机构除外)按照固定作业场所所在地向当地镇街或区县级安全监管部门上报数据。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负责统一组织指导本辖区用人单位按照要求认真填写调查信息,并做好调查信息的审核、汇总和报送工作。
四、填报方式
采取纸质报表方式。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填写《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1),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审核、汇总本辖区企业数据后,分别填写《分行业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调查统计汇总表》(附件2)及《分镇街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调查统计汇总表》(附件3)进行上报。
五、调查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摸底调查工作实施步骤分为安排部署、摸底调查、汇总上报三个阶段。时间为:2014年7月10日至2014年12月5日。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4年7月10日-7月20日)。
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按照本实施方案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目标,落实责任人员,开展全面动员,确保工作落实。
(二)摸底调查阶段(2014年7月20日-11月15日)。
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和各乡镇(街道)、园区安监办,按照部署的任务和要求,开展调查填表、数据审核及汇总工作。
1.调查填表。生产经营单位较少的区县和乡镇(街道)、园区,由调查人员直接到企业调查登记;生产经营单位较多的区县和乡镇(街道)、园区,按照调查人员直接到企业调查登记与企业自行填表登记报送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摸底调查。调查表经单位盖章后,报送至乡镇(街道)、园区或区县(自治县)安监局。
2.数据审核、汇总。各乡镇(街道)、园区安监办,对收回或填写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调查表》进行认真审核把关,确认无误后,报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安监局,由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对上报的数据进行再次审核并将数据分行业、分镇街(园区)进行汇总。调查表作为基础信息留存至区县(自治县)安监局。
(三)数据上报阶段(2014年11月15日-12月5日)。
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将本地区调查摸底数据分行业、分镇街(园区)进行汇总后,分别填写《分行业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调查统计汇总表》(附件2)及《分镇街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调查统计汇总表》(附件3),并请于2014年12月5日前报送至市安监局。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落实。职业病危害调查摸底工作是职业健康监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为下一步实施职业病危害分级分类监管及技术服务支撑体系建设等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必引起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人员,安排专项资金,充分依靠各乡镇(街道)、园区力量,予以有效推进。
(二)做好协调和信息审核。要加强对调查工作的协调指导,随时掌握调查进展情况,及时解决调查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问题。要加强对用人单位填报数据的审核,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三)加强咨询和指导。要组织好对调查对象的宣传咨询工作,引导他们积极配合并参与到调查中来。要设立专门咨询电话,做好调查问题解答,为调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条件。
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在开展摸底调查工作过程中,如遇到困难及问题,请及时予以反馈,如有好的经验及做法需要进行推广,请及时予以告知。请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自行在国家安监总局网站下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摸底调查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函﹝2014﹞73号)。
联系人:童云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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