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4-07-07 来源:职业卫生网 浏览次数: 评论: 顶: 踩:
为有效保护劳动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重庆市职业病监测预警机制。
一、目的
通过开展职业病危害监测,完善职业病报告制度,掌握全市主要行业重点职业病发病人数及发病特点,研究重点职业病的发病特点、规律和趋势,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预警机制,为制定重点职业病防治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范围及重点
(一)监测范围。
全市具有苯及苯系物作业、锰及其无机化合物作业、铅及其无机化合物作业、粉尘作业、镉及其无机化合物作业、汞及其无机化合物作业、放射作业、引起职业性肿瘤的致癌物的生产企业及接触相应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
(二)重点监测病种。
1.尘肺病:煤工尘肺、矽肺、石棉肺。
2.有机溶剂中毒:以职业性苯及苯系物中毒为主。
3.重金属中毒:以职业性铅、锰中毒、镉中毒、汞中毒为主。
4.职业性肿瘤。
5.放射性职业病。
三、工作分工
(一)市卫计委负责制定下发重庆市重点职业病危害监测技术方案,负责具体实施职业病危害监测工作,收集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评估,并根据结果发布重点职业病危害预警信息。
(二)市安监局负责辖区内生产企业的职业健康监管,协调、督促企业按要求配合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
(三)重庆煤监局(市煤管局)负责辖区内煤炭相关企业的职业健康监管,协调、督促企业按要求配合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
(四)市财政局负责落实重庆市重点职业病危害监测经费,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职业病危害监测工作关系民生,各单位要将职业病危害监测作为一项基础性和常规性的业务工作,纳入工作计划,保障工作经费,安排技术骨干,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
(二)加强监管力度。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辖区内存在职业病危害企业的监管,组织专人协调、督查职业病监测工作,统计整理辖区内所有职业病报告情况,审核有无漏报、瞒报,逐步完善职业病报告制度。所有资料(数据库)要长期保存,遵守有关职业病防治的保密原则。
(三)加强统计分析。卫生部门在重点职业病进行统计分析时,各相关职业卫生监管部门应主动及时提供职业病防治工作数据,卫生部门在得出结论后,也应及时通报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