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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职业病防治信息通报和发布机制

发表时间:2014-07-07 来源:职业卫生网 浏览次数: 评论: 顶: 踩:

为建立成员单位信息通报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根据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制定职业病防治信息通报和发布机制。

一、信息通报

(一)内容。

1.通报年度工作情况。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通报年度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和下一年度工作思路。

2.通报工作信息。建立信息通报平台,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通报,各成员单位依据职责提供职业病防治有关信息。市安监局负责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证、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发放、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等有关信息;市卫计委负责职业病统计报告、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宣传教育、职业人群健康促进、职业病防治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证等有关信息;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工伤保险参保及待遇享受情况等有关信息;市总工会负责维护职工健康权益等有关信息;市发改委负责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等有关信息;市经信委负责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条件以及有关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等有关信息;市建委负责职业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建设施工许可证发放情况等相关信息;市环保局负责指导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三同时”、环境污染治理、辐射安全监管和辐射事故调查处理等相关信息;市国资委负责市属国有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等有关信息;市工商局负责生产经营性企业注册、注销、变更、取缔等有关信息;重庆煤监(市煤管局)负责煤矿行业职业病防治监管情况等有关信息。

(二)形式。

1.定期通报。年度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一年通报一次,次年1月10日前以信息简报形式印发各成员单位;职业病统计报告、职业健康检查、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建设项目建设施工许可证发放等信息,每半年以表格形式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一次。

2.随时通报。市领导同志批示、重大事件和日常、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涉及相关成员单位职责的问题,要及时向相关成员单位进行通报;群发性职业病或群发疑似职业病等信息,要即时通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信息发布

(一)内容。

1.年度全市职业病防治情况。包括年度职业病防治状况,职业病防治政策、法规、职业卫生标准制(修)订工作情况及年度职业病发病情况等。

2.年度用人单位申报职业病危害情况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发放情况;年度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情况,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情况;年度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参保及待遇享受情况。

3.重庆市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机构情况。

4.重大职业病事件及其处理信息。包括重大职业病事件的发生地和责任单位基本情况、患病及死亡劳动者数量及救治情况、事件原因、事件责任调查情况、应急处置措施等。

5.其他重要的职业病防治信息和市政府确定的需要发布的信息。

(二)形式。

设立联席会议牵头单位统一发布、相关成员单位联合发布和各成员单位单独发布三种形式。联席会议确定的需要统一发布的信息由联席会议牵头单位统一发布;涉及两个以上成员单位职责的信息由相关成员单位联合发布;其他信息按照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单独发布。

(三)审查。

各成员单位按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拟发布的职业病防治有关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三、工作要求

(一)要重视信息通报、发布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信息发布要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部门规章等要求,要确保信息准确、及时、客观。在发布信息前,应当提前通报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必要时应当与相关成员单位进行会商。

(二)要做好重大事件的发布。发生重大职业卫生事件后,负责重大事件处置的成员单位要会同其他成员单位,在第一时间拟定信息发布方案,发布简要信息,随后通报初步核实情况、应对和处置措施等,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滚动发布相关信息。对涉及事故的各种谣言、传言,应当迅速公开,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

(三)要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在发布职业病防治信息前,组织专家对信息内容进行研究和分析,提供科学意见和建议。

(四)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信息传播和舆论监督作用。要畅通信息交流渠道,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同时要注意做好舆情收集和分析,对于新闻媒体反映的职业病防治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并通过适当方式公开处理结果,对不实和错误报道,要及时予以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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