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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开展2013年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管交叉检查工作

发表时间:2013-11-01 来源:职业卫生网 浏览次数: 评论: 顶: 踩:

 粤安监〔2013〕230号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江门市卫生局,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

为加强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治理,促进地区之间相互学习交流,推进全省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定于2013年11月中、下旬组织开展全省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管交叉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叉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各地区贯彻落实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示范企业创建活动(“211”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安监职卫〔2013〕4号)精神,组织制定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方案以及活动开展情况。

(二)各地区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的情况。

(三)各地区今年以来机构队伍建设、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卫生监督执法等工作开展情况。

二、交叉检查的方式和时间安排

每两个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分为一组,组内进行互查(分组情况见附件1)。各检查组由承担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管职责的有关地市安全监管局、深圳市卫生人口计生委、顺德区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以及江门市卫生局分管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负责人带队,抽调辖区内熟悉职业卫生业务的监管人员组成,每组3-5人。

交叉检查工作从11月中旬开始,11月30日前完成,每组检查工作时间3天左右。各组具体检查时间由互查地区之间商定。

三、有关要求

(一)检查组至少要对2个县(区)或镇(街道)进行检查,全面听取所到地区相关工作情况汇报,查阅有关文件、记录及资料;同时,在每个县(区)或镇(街道)要深入1-2个企业进行现场抽查,实地检查治理效果。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要及时指出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二)各检查组要制定检查工作方案,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认真完成检查工作。

(三)各检查组要对检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互查报告,包括被检查地区监管工作总体安排、采取的主要措施、取得的工作成效,以及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等,并于11月30日前将互查报告、《职业卫生交叉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连同本地区2013年度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和相关数据资料(附件3-5)一并报送省安全监管局职业健康处(联系人:苏文进,电话:020-83135491,传真:020-83135490)。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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