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3-10-14 来源:职业卫生网 浏览次数: 评论: 顶: 踩:
粤安监〔2013〕216号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江门市卫生局,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示范企业创建活动(“211”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安监职卫〔2013〕4号)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我局定于近期对全省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示范企业创建活动进行督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地区、时间安排和分组形式
(一)督导地区。
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和顺德区。
(二)时间安排。
10月中下旬。
(三)分组形式。
组织2个工作组开展专项督导,分组情况详见附件1:督导组分组表。
二、督导开展形式
(一)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听取各地关于开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情况汇报,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和资料。
(二)深入实地,现场检查。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示范企业创建标准(试行)》,在开展示范创建的重点行业中至少抽取2个行业、每个行业至少抽取1家企业进行检查。
(三)反馈意见,提出要求。在检查结束后,向被检地市监管部门通报检查情况,指出问题,提出建议和要求。
三、工作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督导活动,积极配合,认真准备好书面汇报材料、相关文件资料档案和备检企业名单。
联系人:苏宝洪;联系电话:020—83135816,传真:020—83135490;电子邮箱:gdzyaq@163.com。
附件:
1.督导组分组表
2.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示范企业名单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10月10日
督导组分组表
第一组:朱光华(职业健康处处长)、练国忠(职业健康处调研员)、苏文进(职业健康处副主任科员)
专家:1—2名
督导地市及时间安排:
10月14日至10月16日:云浮、肇庆、佛山;
10月21日至10月25日:梅州、河源、惠州、东莞;
10月28日至11月1日:广州、中山、珠海、深圳。
第二组:庄清发(职业健康处副处长)、肖辉勇(职业健康处副处长)、苏宝洪(职业健康处副调研员)、涂红兵(职业健康处主任科员)
专家:1—2名
督导地市及时间安排:
10月14日至10月17日:韶关、清远、顺德;
10月21日至10月25日:潮州、揭阳、汕头、汕尾;
10月28日至11月1日:茂名、湛江、阳江、江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