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2-12-20 来源:职业卫生网 浏览次数: 评论: 顶: 踩: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中省属有关企业:
2012年12月5日,省编办印发了《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吉编行字〔2012〕146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职业卫生监管方面的职责分工。为全面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切实履行职责,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市(州)安全监管局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认真落实,调整理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职责
《通知》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为出发点,进一步调整和强化了相关部门职业卫生监管责任。对于深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力度,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全面做好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通知》的重要意义,认真落实《通知》精神,进一步增强做好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当前,要把调整和理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职责作为重要的工作,争取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达成共识,尽快调整理顺到位,形成责权匹配、上下一致、运转有效的职业卫生监管体制。
二、加强领导,完善职业卫生监管机构建设
《通知》提出了安全监管局在职业病事前预防、过程监管、事故查处等职业卫生监管方面的职能。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部门职业卫生监管机构建设,配齐配强职业卫生监管人员。加强对职业卫生监管人员的培训,提高监管人员的责任意识、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监管技术支撑体系,不断推进职业卫生监管工作体系建设。
三、认真履职,加大职业卫生监管执法力度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一个规定、四个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认真落实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在继续做好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场所监督检查和粉尘、高毒物品危害专项治理等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围绕这次职能调整中新增加的工作职责进行认真研究,如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工作,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等,加强与卫生部门、社会保障、工会等部门的合作,确保工作的连续性;监督检查并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做好职工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时的健康检查,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如实、无偿向职工提供;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等信息汇总和分析工作等。通过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预防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