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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划转及机构队伍建设情况的函 安健函2012 155号

发表时间:2012-11-29 来源:职业卫生网 浏览次数: 评论: 顶: 踩: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了解和掌握各地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划转及机构队伍建设情况,请各省级安监局于12月3日前将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划转及机构队伍建设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

联系人及电话:刘卫东,010-64463517、64463214(带传真),邮箱:liuwd@chinasafety.gov.cn。

附件: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划转及机构队伍建设情况汇总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司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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